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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6-0072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 发文日期: 2026-03-26
名称: 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文号 :    
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 2026-03-26 10:19
  • 来源: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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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江永县兰溪瑶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杨林

机构地址: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新街居委会001号

电话:0746-5816008

传真:0746- 5816008

邮编:425400  邮箱:jylxzf@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00-12:00;14:30-17:30


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24]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兰溪瑶族乡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兰溪瑶族乡为三类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执行本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乡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乡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集镇管理和法律法规赋予、上级部门下放或者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兰溪瑶族乡机关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兰溪瑶族乡机关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乡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与回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审计、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统筹村镇建设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乡村治理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农村建房质量管理职责。

(四)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禁毒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兰溪瑶族乡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核定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乡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1名,宣统委员、副乡长1名,副乡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七条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兰溪瑶族乡党委、政府设以下事业单位:

(一)兰溪瑶族乡便民服务中心。为兰溪瑶族乡党委、政府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兰溪瑶族乡生态事务中心。为兰溪瑶族乡党委、政府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监管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动植物防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兰溪瑶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兰溪瑶族乡党委、政府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退役军人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兰溪瑶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兰溪瑶族乡党委、政府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授权,以乡人民政府名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编办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定)关于印发《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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