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3-0112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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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2020〕25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重大问题,发布重大教育督导报告,聘任专兼职督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顾问,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和县教育局总督学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教育督导办)设在教育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教育督导工作。县教育局设立总督学1名、副总督学2-3名,设立督导股,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总督学属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政府教育督导办主任,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安排一名副职专门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应尽职责,按照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督导,并在学校经费、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教师待遇和编制、校园安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综合督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教育督导事项和督导结果等内容。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四)加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
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稳定维护等情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相关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价。
(五)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以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六)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承担教育评估监测的信息报送、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
(七)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网络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科学运用“双随机”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严格控制督导活动数量和频次,避免多头督导、重复督导,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幼儿园和教师负担。
三、健全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
(八)完善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督导工作后,要及时形成教育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规范反馈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采取召开反馈会、下达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十)强化整改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被督导单位的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帐、销号办理。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督导单位,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对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进行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健全复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被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杜绝虚假整改。
(十二)落实激励制度。县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教育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参考因素,执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县绩效考核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结果,实行量化评分,作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
(十三)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问题性质,视情节轻重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要求,作出书面记录。约谈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约谈对象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十五)压实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县教育局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责任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拒不执行教育督导机构整改决定,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完善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机制
(十六)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我县学校数、学生数、地理因素、交通条件、工作任务等因素,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业务精湛的督学队伍。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规模大的学校按1:3比例配备),专职督学占专兼职督学总数按不低于30%且不高于三分之一的比例配备,确保督学责任区工作正常开展。我县现有151所各级各类学校(29所中小学校,78所幼儿园,9所完小,35所教学点),设4个督学责任区,配备36名责任督学,其中专职责任督学应不少于12人,纳入县编制预算,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日常督导的开展。
(十七)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教育新任督学岗前培训和督学岗位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督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专兼职督学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其督学工作量和成果视同教学工作量和成果。探索设立督学专业技术等级序列。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十八)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督学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要督促教育督导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依纪督导、文明督导。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程序,建立督学退出和监督机制。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十)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40万元(每年拨付4个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共24万,拨付督导工作专项经费16万),并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工作经费总额,由县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县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分类明确相应标准,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一)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教育督导网络管理平台加快建立全县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互联网+教育督导”进程,动态监测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还要依托县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在会社会大力宣传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具体措施,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中央、省、市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