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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24号令)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报废处置695辆涉案车辆(该批车辆于2020年9月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所查扣的机动车),其中,二轮摩托车612辆,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42辆,三、四轮拖拉机8辆,面包车7辆,低速货车2辆,轻型货车15辆,重型货车2辆,轿车6辆,中型客车1辆,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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