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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97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启用摩电车辆违法自动记录设备的公告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在全县各乡镇增设了 124 套摩电车辆违法自动记录设备自动记录摩电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电车辆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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