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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097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24号令)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报废处置472辆涉案车辆(该批车辆于2025年7月1日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所查扣的机动车)472辆,其中二轮摩托车375台(含电动二轮)、三轮摩托车67台(含电动三轮)、三、四轮拖拉机11台,电动小四轮9台、轻型货车4台、小型汽车6台,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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