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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结合禁毒大队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名录库,特制定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2021年4月--12月份。
二、抽查方式:由县禁毒办工作人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开展实地走访检查。
三、检查范围:全县内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以及、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企业。
四、检查对象:江永县自来水公司、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江永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江永县潇湘化工有限公司。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抽查比例100%。
六、步骤措施:
1、对本县4家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今年以来申购、运输、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清点,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网站内调取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记录。
2、根据系统内调取的数据,联合县禁毒办、禁毒大队到现场对数据进行核对,出入库明细是否相符、存储是否符合要求等。
3、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进行处置。
七、结果公开:提前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门户网站公示。抽查结果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江永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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