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0137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机构组成、人员概况
江永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直属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归口管理机构13个:县看守所、县拘留所;城关派出所、桃川派出所、允山派出所、夏层铺派出所、粗石江派出所、源口派出所、上江圩派出所、松柏派出所、千家峒派出所、兰溪派出所、黄甲岭派出所。
现有编制212名,其中政法编制19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农机移交事业编制7名。实有干部职工194人,其中副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18人,副科级干部83人,科员(含试用期)67人,职工24人(含自收自支5人)。
2.机构职能
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全县公安警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构,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以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为首任,及时掌握各类信息,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提高公安法制水平;严格公安行政管理;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打击犯罪,强化治安行政管理,依法行政,服务群众。
(二)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4年度,我局按照履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安行政管理、公安执法办案等主要项目任务,合理安排利用公安行政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充分调动各部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办案素质和效率;保障办案、装备经费资金到位,专款专用,提高办案环境软硬件设施。以实现工作人员满意度达95%、辖区群众满意度达90%、管理人员满意度达95%、案件处置率达到100%、有效保障各业务正常运行等目标。
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公安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公安机关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能力,维护江永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提高基层所队服务办事群众能力,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公安视频监控运行维护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保证治安防控体系监控点正常运行,基本实现对交通要道、重点地区、复杂场所、要害部位、居民聚居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覆盖,在预防和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公安执法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通过执法办案,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513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2.27万元,公用支出1443.1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3705.96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967.34万元,分别是协警人员经费1416.53万元,工作日外加班补助及执勤津贴126.22万元,公安事务工作经费424.59万元,用于保障公安业务开支;运行维护经费支出728.5万元,分别是电费185.57万元,网络租赁费255万元,视频监控运维费287.93万元,用于保证治安防控体系监控点正常运行;执法办案经费支出1010.12万元,分别是办案经费567.73万元,装备经费442.39万元,用于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办案条件,增强公安机关的装备经费保障能力。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87.83万元,为人员经费支出,用于发放2023年绩效考核奖。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管力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强化对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对受客观因素影响的预算项目及时作出调整,科学合理使用,促进预算资金的使用尽可能发挥其较大的效能。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质量指标案件办理合法性指标值100%,实际全年完成值为100%;公安机关项目支出合规性100%,实际全年完成值为100%。
2.时效指标预计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12个月,实际全年完成度为及时。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众安全感指数指标值为≥90%,实际全年完成值为96%。
在支出过程中,我局在资金使用上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的支出。尤其是在专项经费的支出上,我们力争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分配,无挪用专项经费的现象,做到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预算与执行步伐一致。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布置,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数据采集与评估科学性不足,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量不足或方式单一,难以反映真实民意。未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犯罪趋势与警务效能关联,考核停留在人工统计层面。
2.结果运用与激励效果有限,侧重扣分、问责、忽视对优秀案例的推广和正向引导,民警积极性受挫。
3.外部参与透明度不足,群众、社会组织等外部主体在绩效评价中参与有限,考核视角单一。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优化指标设计,引入“平衡计分卡”模式,综合案件质量、群众满意度、队伍能力等维度,区分警种、辖区设置差异化指标。
2.科技赋能,考核利用AI、大数据分析犯罪预防效果、警务响应效率,减少人为干预。
3.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与职业发展、资源倾斜深度绑定,建立容错与奖励并重的机制。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同时按要求及时将绩效自评在江永县政府网进行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江永县公安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