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50003/2022-0064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江永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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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江永县财政局
负责人:何继锋
机构地址:江永县北山塘路51号
电话:0746-5725051
传真:0746-5725051
邮编:425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00-12:00;14:30-17:30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六)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七)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财政有偿资金、财政归口的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财政周转金、预算外间歇融通资金和原财政信托贷款的回收。
(九)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十)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十二)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股、信息网络中心、税政法规股),人事股,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会计股,金融与债务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综合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股(县财政监督局),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管理股),政策研究室,乡镇财政管理股,政府采购股。
下属单位:县域经济与产业融资发展中心,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财政事务中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资产评估中心,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永函授站,县国债服务部,县PPP项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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