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永城管发〔2021〕4号
关于下发《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工程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所室队,环卫园林中心:
经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讨论同意,现将《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工程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6日
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工程运输车辆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永县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永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有效规范县城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作业秩序,严厉打击运载违章行为,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 在全县开展工程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管执法局工程运输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邓海平任组长,总工程师何俊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何丽娟、副局长欧永福、副局长何治国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渣土中队,由总工程师何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工地强化内部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逐步促进工程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车胎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违法违章行为有效改善。
2、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4、年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违反工程运输安全规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等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管理联动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运输单位,在安全隐患整改期内,暂缓发放该整改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发放该整改单位新增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批准该整改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与全县在建工地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认真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
四、工作步骤
1、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28日)。
对辖区内的渣土公司、各类在建工地逐一统计,建立台帐。在整治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签订《渣土运输管理责任书》。
(2)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
(4)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5)工程车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洒、滴、漏;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
2、巩固成效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3)是否存在拋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对没有按照检查标准整改到位,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施工单位和渣土公司追究责任。督促辖区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工程运输承包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手续是否齐全。渣土中队严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发现有审批资料不齐、车辆违章达到规定分值等情况的,不予审批,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置。
3、落实长效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五、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股室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股室要积极做好信息采取、编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