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情况通告。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天。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联系方式:0746-572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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