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补贴申报、审核、发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关爱老年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惠老政策,为切实做好全区高龄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健全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实现精准管理、精准负责、精准追责,切实把改善老年民生的好事做好做实。
二、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农场负责高龄补贴申报、审核上报工作,不得越级申报(原则上区级业务部门不受理个人申报),政策解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认定依据。对高龄老年人的年龄鉴定,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日期为依据,对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的老人,责令其整改相符后方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责任主体。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受理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农场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以下工作:负责受理申报高龄补贴;负责按季入户审核高龄补贴享受对象的情况,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因工作失职、乱作为等原因造成的骗取、冒领高龄补贴的不仅要负责其资金追缴,而且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管理方式
(一)享受范围。凡具有横山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二)享受标准。年满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补贴申报。为了便于对老年人口状况的统计,凡具有我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所需信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亲属办理),村(居)委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老人信息,审核无异议后,由村(居)委统一或申请人将相关证件和资料上报所属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接到所辖村(居)委提交的申报材料后,通过严格把关审核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年满70周岁新增高龄补贴享受对象,各镇、街道办要对这些老人的信息进行系统审核通过操作和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所需信息进行系统录入维护。
(四)审核上报。
1、审核方式。各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的老龄专干和老龄协管员要对辖区内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按季审核(根据《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从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开始到第三个月中旬结束,鼓励采取社会化、方便老年人、方便工作的审核方式。对于未参加审核的老年人,直接执行停发,以防高龄补贴资金流失。如后期取得联系并通过审核程序确定老人健在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补发自停发月起的高龄补贴,最多补发12个月。
2、死亡老年人汇总上报。各村(居)委负责人及时汇总每季度的死亡老年人统计表,本级存档一份,上报镇、街道办一份。各镇、街道办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对各村(居)委上报的死亡老年人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审核情况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办、农场按季审核无误后,将本辖区内的高龄补贴享受对象和死亡人员以文件形式按季按时如实向区卫健局上报审核汇总情况。同时各镇、街道办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在《陕西省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里进行死亡注销和未审核老年人停发操作。
4、公示公开。各镇、街道办、农场和各村(居)委要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审核程序,按季公示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名单、未审核老年人员名单和死亡老年人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5、不定期检查。区卫健局要加强高龄补贴监管,完善检查机制。组织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高龄补贴发放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补贴发放。区卫健局根据各镇、街道办上报的审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认真梳理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报告享受高龄补贴人员信息和所需资金,区财政局根据报告信息通过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发放。
四、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廉洁高效地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申报、审核、检查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资金的;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或帮助他人骗取、冒领高龄补贴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农场和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办、农场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职是主要负责人,配备专职镇、街道办、农场、村(居)委老龄工作业务人员负责高龄补贴日常工作,切实把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抓在手上,夯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申报、逐级审核,防止错报、漏报、多报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高龄补贴发放不漏一人、不多一人。
(二)加强广泛宣传。各级要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高龄补贴政策,让这项惠老政策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作配合。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涉及财政、人社、公安、审计、金融等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配合卫健局对高龄老人的变动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保障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准确发放,让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高龄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4、提交材料:《X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5、办理程序: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所在镇(街道)民政所。镇(街道)民政所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咨询电话:0746-575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