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障对象。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因病致贫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腹水、重度精神病、艾滋病、脑溢血瘫痪、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经新农合报账、大病保险补偿后,年自负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劳动力有残联认定的一、二级残疾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的。主要劳动力有一、二级残疾,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认定标准的,可将重残对象单独纳入保障。
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主要指本人年满80周岁、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本人申请纳入低保的;本人年满70周岁,独子或独女因重病(因病致贫对象所列病种)、重残、服刑、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原因基本丧失赡养能力的。
4、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致贫的特困户。主要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同时家庭住房陈旧破烂,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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