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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2021 年公示信息及各类涉税事项抽查工作方案
  • 2021-09-01 16: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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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2021年公示信息及各类涉税事项

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县局决定对全县已报送公示 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扣缴义务人开展不定向、定向抽查,现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

公示信息及各类涉税事项情况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全县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已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扣缴义务人作为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公示信息3%不定向抽取,抽取检查对象1943     户;涉税事项检查为定向抽取,抽取检查对象6户,抽取比例100%。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税务登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税务登记变更情况检查。

(三)经营场所的检查。

(四)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六)股东身份真实性及变动情况的检查。

(七)合计报表报送、凭证、账簿真实性检查。

(八)纳税申报及时性及真实性检查。

(九)发票使用使用情况检查。

(十)其他涉税事项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管辖权限及工作实际随机匹配。

五、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2021年7 月至 11 月。

七、抽查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实施检查步骤

一是采集涉企信息。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是送达抽查通知。制作《抽查告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 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

三是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 对登记事项等有必要现场检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查处结果。

五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九、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检查对象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 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检查对象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检查对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江永县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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