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巡察工作
分享到:
中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5-03-19 10:54
  • 来源: 单位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中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对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6月28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向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坚决的政治任务主动作为,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一改到底的决心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组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资料收集和整理等职责。制定《关于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巡察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整改任务,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班子成员组织分管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对整改措施反复进行讨论、细化、完善,集中研究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确整改过程指挥有力、有条不紊。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任务亲自安排,重要环节亲自督办,主动做好巡察整改“领头雁”先后召开党组会10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半月一调度一汇总,全面督促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二、巡察整改反馈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差距方面

1.问题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修改完善了《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意见》,定期收集学习资料,2024年“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率100%。

2.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学习教育计划。修改完善了《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党组理论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提示提醒。每月由政治部下发理论学习提示提醒,做到每月发布一次理论学习提示提醒。开展全覆盖政治轮训。2024年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为期5天的政治轮训,院领导班子轮流到党校开展集中、封闭式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撰写心得体会。四是2025年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江永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以质量建设为中心的管理提升年行动。

3.问题3:开展主题教育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组织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进行全面回头看。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三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由政治部牵头,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四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工作方案,梳理任务清单,通过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主题党日等形式进行党纪学习教育,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4.问题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一方面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请示报告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干警政治敏锐性另一方面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要求上报,加强与县委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的请示沟通报告2024年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8次

5.问题5: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二是述职述廉材料中没有报告“三个规定”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强化监督。修改完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关于全面推进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提升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质效的通知》,制作《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统计表》2024年,我院重大事项共填报114

6.问题6: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医院送达关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提示函。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截止2025年2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计24次。三是开展逐案筛查。对近三年受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筛查,未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线索。根据《江永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置。四是制度上墙。在未检办案区将“强制报告”“六大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上墙。督促江永县公安局对辖区内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要求经营主体加强营业场所的管理,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问题7: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不深入。

整改情况:对2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已对公安机关办理性侵未成年人6件审查逮捕、2件审查起诉案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建立台账,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督促,共发出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均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予以整改回复。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向江永县公安局制发法律监督函,调取近两年来公安机关对性侵案件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材料(共6件),案件均已评查完毕,其中有3件未发现问题,另3件仍在核查中。三是修改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实施办法》,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8.问题8:加强社会治理有差距。

整改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进行沟通协作,凝聚多个单位力量,协助开展履职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学校法治教育与县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做好检察建议制发回访工作2024年以来共制发行政诉讼检察建议5件,收到被监督机关采纳整改并书面回复5件,并组织干警对受处罚经营主体进行回访检查四是制定《关于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江永县公安局制定《关于重大、敏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9.问题9: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业务考核位次靠后。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江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奖优罚劣,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与永兴县院结对帮扶工作。2024年,就结对帮扶工作与永兴县院开展互助学习交流共计3次三是加强对干警培养。2024年,选派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共计37人次,开展导师与新人结对14人次,鼓励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司法考试,2名干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1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7个集体和个人被市检察院推介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业务条线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政工个人,1名干警被市院评为“永检之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被评为全市先进集体。积极撰写并上报典型案例12件,“香柚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得“永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并通过2023-2024年度湖南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公示。

10.10: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应当重点直接办理有重大影响、新类型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2024年院领导带头包办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共计15件、办理案件共计169件。

11.问题11:“四大检察”履职不均衡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刑事检察监督方面。杜绝“数据冲动”对侦查活动轻微违法情形,原则采取口头监督方式监督,杜绝滥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升监督刚性。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刚性2024年,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再审监督抗诉2件追捕追诉漏犯21人,监督立案6件,开展积案清查行动,监督撤案18件。二是民事检察监督方面。2024年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与江永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卷宗工作的规定》,顺畅调卷工作,特别是对调阅副卷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加大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2024年,对2023年及2024年刑事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共审查300件395人,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9件130人,提出检察意见38件61人。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方面。与县法院、县税务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联合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江永县域首次开启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强化税源管理,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与广西富川县检察院签订《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跨区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跨省协作模式。2024年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29件,被监督机关采纳整改并书面回复29件。

12.问题12:案件质量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抓实素能培育。2024年,开展业务培训共计37人次。二是制定《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自首、立功情节审查的意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一审裁判实行双重审查的规定》等制度文件三是重罪办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涉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故意杀人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将办案团队案件疑似问题情况纳入考核倒逼案件质量,疑似问题案件数急剧下降,2024年疑似问题案件总数73件,问题总数80件,同比分别下降52.6%、60.6%

13.问题13:滥发检察建议书,办凑数案。

整改情况: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会代训,规范制发检察建议,避免类案群发。制定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强化检察建议审核把关,检察建议制发与整改落实情况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核确认。2024年共制发检察建议书67份,发现存在同类问题的以类案形式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书,数量较2023年下降68%,未出现被上级机关通报滥发检察建议的情况

14.问题14: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刚性不足。

整改情况:2024年7月5日,制定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强化检察建议审核把关,检察建议制发与整改落实情况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核确认。2024年,共制发检察建议书67份,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

15.问题15:自我监督力度不够,案件评查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业务管控、评价和制约监督体系。二是加大日常流程监控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承办检察官的文书制作以及办案流程,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制定了2024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均为合格案件,并形成案件质量通报。   

16.问题16: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学习形式统一使用县委宣传部印制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笔记本。二是健全学习机制制定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并开展研讨三是确定专人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未学习的重点内容重新安排补学。

17.问题1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召开党组会研究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事宜,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优化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思想基础二是修改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风险隐患。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5次。

18.问题18: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方面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定《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宣传“三审三校制”工作规定》《新闻发布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发布稿件的审核和已发布稿件的日常巡查,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另一方面每季度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填写清单。

19.问题19: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思想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计划、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目标管理考核。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0.问题20:阵地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方面,对全院公告牌、宣传栏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对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并由办公室组织干警定期对内容进行巡查、更新。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宣传栏、江永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

(二)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充分,全面从严治检有不足方面

21.问题21:主体责任抓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研讨交流二是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中共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制发《关于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三是召开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工修改完善《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共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6次,推动党纪教育入脑入心

22.问题2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方面深入开展学习。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牵头,指导和督促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逐一制定了防控措施,制作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明白卡。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提醒

23.问题23: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强化学习,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班子其他成员对履行“一岗双责”的理解和认识。落实落细谈话、提醒、诫勉、教育等制度要求谈话人员按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规定。制作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明白卡部门对照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4.问题24:队伍日常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江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将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检禁酒令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内容三是强化督察力度,针对会风会纪、考勤打卡、案卷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制发督查通报,做到见人见事

25.问题25:执纪问责落实不彻底。

整改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清退19738元。

26.问题26: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明确院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会议进行监督。

27.问题27:单位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整改情况:督促清退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2120,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县纪委监委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

28.问题28:超范围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整改情况:对于该问题立行立改,清退超范围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11660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相关人员自2024年起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9.问题29: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警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二是严格工会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督促报账人员完善报销凭证,规范工会财务管理。院工会组织工会活动时,严格按照工会财经制度执行,每次活动均附上参加活动会员花名册、奖品发放签名表等附件。三是清退违规发放节日纪念品8700元。

30.问题30:政府采购应采未采。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操作规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县纪委监委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三是落实政府采购规定,我院项目均根据政府采购要求进行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凡涉及采购事项均按文件和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落实。

31.问题31: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办公室干警学习《电子卖采购管理操作规程》《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按照采购法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三是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县纪委监委对项目具体经办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

32.问题32:超审批范围建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邀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我院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二是将法警训练中心进行分区使用。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原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监委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

33.问题33:依据乙方评审结果结算工程造价。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湖南省检察机关系统财物管理办法》另一方面立行立改。目前所有项目结算均由第三方公司作出。

34.问题34:工程合同缺失主要条款。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学习。组织办公室干警参加采购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流程规范化和采购手续完备。另一方面立行立改,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坚决按《民法典》要求完善合同条款。

35.问题35:设备采购验收报告无任何内容、无验收人签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警参加采购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流程规范化和采购手续完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定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明确采购人,专人负责办公用品出入库管理事宜。三是规范下单方式。有明确型号的设备采购需在下单时标注设备型号,无法确认具体型号的在接收设备时需商家附上加盖公章的设备清单作为附件。

36.问题36: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管理。制定《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试行)》《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专人负责文件执行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原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县纪委监委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严格落实院内控管理制度。凡涉及采购事项,在相关政府采购规定下,依照《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落实。

37.问题37:食堂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机关食堂实行配菜制,确保当天菜品的供应符合计划数。二是及时清退。对食堂支出进行核查,查清开支去向,清退费用580元。三是完善考核。每月对机关食堂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发放食堂师傅绩效。

38.问题38:活动经费转入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老年活动按照先报批,审核后再开展活动,活动经费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报账,规范列支老年活动经费开支

39.问题39:未登记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方面立行立改,已按凭证资料对账务进行处理,补记充电桩固定资产并补提折旧另一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全院办公室、会议室、仓库等地开展固定资产盘点,重新梳理固定资产台账,核对资产条形码。

40.问题40:添置设备被闲置。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另一方面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1.问题41:提前报废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对报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原因进行清查,明确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确定专人为资产管理专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组织单位资产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湖南省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提升单位人员资产管理水平。

42.问题42: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公室干警学习《湖南检察机关系统财务管理办法》,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对往来款项开展全面核查,建立台账,对每笔往来账项追根溯源,分类登记。三是召开党组会,对照往来款清理统计表逐笔分析,制定清理追回措施四是加强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账面余额与相关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的核对,每季度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保证应收应付款项记账准确无误,避免债权债务纠纷

43.问题43: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二是认真筹划和准备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提交检务督察部门审核,对不合格的对照检查材料发回重写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2022、2023等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述职述廉报告存在内容雷同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44.问题44:党组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组班子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党组班子严守政治规矩,确保在议事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等规定。二是进行提醒谈话县委组织部对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担负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对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是严格遵守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非党组成员只能列席党组会议,不参与研究事项表决。

45.问题45: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明确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确保“三重一大”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县纪委监委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

46.问题46:研究重要项目流于形式、透明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根据巡察反馈,选择供应商(施工单位)、选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建设合同等关键事项均在党组会上集体研究。三是县纪委监委对原分管办公室和财务工作的副检察长进行谈话提醒。

47.问题47:中层干部超职数配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对《三定方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学习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性。二是经常性谈心谈话,摸清干警思想动态班子成员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关注其思想动态,开展谈心谈话7人次。三是进行消超,对2名副主任进行了免职。

48.问题48:执行回避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学习。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党组决策的规范性。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

49.问题49:因私出国(境)备案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江永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办法》二是前往出入境管理中心对我院新进人员和临聘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核查,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集中管理。三是修改完善了《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出入境管理办法》,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

50.问题50: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补审完成相关政审外调材料,并按照要求补齐审核意见落款时间

51.问题51:党建活动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组织支部委员学习《江永县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学促改,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自2024年度开始,主题党日活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将“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到位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话,对原分管党建工作的院领导和原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党务专干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52.问题5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内容进行学习,以学促改,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原分管党建工作的院领导和原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党务专干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三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新发展党员重新给予民主评议,评定为“不定等次”。

53.问题53: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内容。二是认真查摆问题。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相互批评,使民主生活会成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对批评和意见,班子成员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四)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54.问题5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整改问题落实不彻底的监督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清退无依据发放补助26000元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下一步整改安排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动力,确保整改行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持续整改,扛牢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关键少数”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抓整改融入日常,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将压力传导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干警,用实际行动书写江永检察新坐标、新作为、新形象。

(二)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把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对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建章立制。注重对巡察整改形成的各项认识成果、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的转化运用,努力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取得实效为江永检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强化整改,确保持续巩固。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确保各项问题销号、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将巡察整改工作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铁军相结合,提升队伍素能,强化争先创优,开启江永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5722962;电子邮箱:jyxrmjcy01@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