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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2020-09-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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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大队)进行了巡察。12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交警大队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县交警大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交警大队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成立了大队长任组长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14日,召开队务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反馈问题,逐一细化分解,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细化措施,定人、定责、定时,形成明晰的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实现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五个明确到位”。

三是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围绕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化督查,做到“事项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健全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县交警大队5大类13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2个、基本完成1个。巡察整改期间,开展专项整治1项,组织处理5人次,完善制定规章制度5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如2017年12月采购环城路交通信号设备743774元、2019年6月3日支付停车场工程款66000元均未见领导班子研究的相关记录。二是议事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如2019年4 月1日在班子成员研究采购防寒服、作训服、常服装备时,大队长首先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提高认识。2020年310日,认真组织队领导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议事等有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县交警大队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行为。三是深刻反思认识。在队务会上,大队长刘伟胜从自身没有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度等方面问题作了反思和自我批评,表明将带头遵守,抓好制度落实,着力提高民主决策的执行力。四是严格执行落实制2020年310日起,凡大队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进行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按照议事规则,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大队长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2.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重业务、轻党建。如2016-2018年度队委会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2020年310日,组织队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履行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规定,提高队领导班子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二是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县交警大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强化队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协调和督办,带头协调解决党建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明确分管领导。经队务会研究决定,明确大队领导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3.违反“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019年7月12日召开队务会,请示县公安局党委同意,由主要领导刘伟胜分管财务。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学习了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规定,提高政治规矩意识,增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分工,明确责任。召开了大队领导班子会议对大队领导工作进行重新分工,从201911月8日起由副大队长分管财务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建警”工作抓得不牢不实。2018年4月2日,中共湖南省公安厅委员会印发了“一意见五规定”,就加强新时代政治建警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行部署,而县交警大队只是转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未持之以恒抓落实,大部分民警对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不够熟悉,卡片也未按要求随身携带。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学习计划。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规划完善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组织学习,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政治建警工作,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二是强化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对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进行再学习,并制订成卡片发放到每一名民警职工手中,随身携带,随时学习。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时对全体干警的学习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民警交住行为“二十个不准”内容的学习力度,对违反“政治建警”要求的,严格问责。

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无学习计划,只开展4次理论学习,资料整理没有体现“六个环节”,只有一些学习笔记,无自学、通报环节,2019年度规定学习的十个重点专题有5个没有学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重视不够,参与度和人均分有待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认识不深、责任压得不实,无相关制度和佐证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020年4月9日制定了《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计划》,规定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12天,自学、听课、中心发言、集中研讨、小结、通报六个环节齐备,按照县委宣传部安排的重点专题明确学习内容。二是结合工作实践,强化学习效果。根据工作实践,结合“政治建警”要求,合理安排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和自学,督促网络学习平台相关内容及每天不少于30分的学习强国的学习,确保理论学习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强化学习效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责任,规定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干警“学习强国”等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达不到县委学习要求的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干警三次不达标或被县委通报的将取消年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一是党小组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如2019年第二党小组、第三党小组的工作手册中的基本情况、党员花名册均为空白;第二党小组1月-9月党小组会议记录、第三党小组1月-4月党小组会议记录填写不完整。二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如2018年11月党员因工作作风懈怠,于2019年2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在党支部与党小组会议上都未进行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批评教育。由队主要负责人于2020年17日对第二党小组、第三党小组组长进行了约谈教育,要求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及时登记基本情况、记录活动开展情况。二是立行立改。及时对党员手册进行了完善,第二党小组要按照要求完善好党小组工作手册中的2019年基本情况、党员花名册等内容,填写完整2019年1月-9月党小组会议记录;第三党小组要按照要求完善好党小组工作手册中的2019年基本情况、党员花名册等内容,填写完整2019年1月-4月党小组会议记录。三是加强党员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大队全体党员教育管理力度,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同志要及时在党支部与党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通过身边的案例,教育全体干警引以为戒,知敬畏、守底线。

2.党员干部管理缺失。一是对辅警党员管理缺失,未将他们纳入交警大队支部进行组织生活管理;二是对党员干部管理不到位,桃川中队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比较少,大队领导和桃川中队党员民警谈话谈心少。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大队辅警党员的管理,将辅警党员纳入大队支部管理,根据辅警党员的工作岗位,安排到各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二是成立桃川交警二中队第四党小组,组织参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党组织活动,确保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三是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强化大队领导与干警之间的沟通交流,了解干警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通过谈心交流,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3.中层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工作进取精神不足。多年来单位内部交流轮岗较少,导致干部职工长期从事一项工作而产生倦怠情绪,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如交通秩序管理股股长蒋新红、法制股股长莫福强十余年都未轮岗交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轮岗交流。根据干部轮岗交流的要求,召开大队队务会对法制股股长与车管所所长进行岗位轮换,并报请县公安局党委审批,从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建立轮岗交流长效机制。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队务会要及时研究组织实施各股室、中队间的岗位交流,优化干部配置,进一步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三是做好组织汇报。交通秩序管理股股长因是县交警大队唯一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高级资格证书》的民警,暂时无民警能胜任交通秩序管理股股长的岗位,大队将请示局党委研究交通秩序管理股股长蒋的岗位调整事项。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公务接待不规范。一是无公函接待2017年4月18日,冷水滩交警大队进行百日大会战整治违法经验交流学习,无公函,2017年8月23日,江华交警大队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习交流,无公函。二是发票与附件不符2017年9月18日一张1770元发票,事由为接待县检察院同志协调百日行动案件移诉工作,附件中的接待公函却是接待永州市交警支队检查事故档案管理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提高对公务接待的认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坚决杜绝公务接待部规范的行为。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根据《江永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单位公务接待按照要求进行先审批,再按照审批单的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三是进行问责。由副大队长对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公务租车不规范。2017年11月9日,县交警大队租车从粗石江运送柚子至江永运费500元,运送柚子到市交警支队租车及购买袋子费用共计1790元,未履行公务租车手续;2018年1月5日,李某等两人到交警总队汇报工作租车费用3000元,未履行公务租车审批报备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公务租车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严格自我纠查与整改,经过自我清理,除巡察组查出的违规租车外,无其他违规租车行为。二是认真执行审批手续。2020年2月25日出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下乡出差租车派车统一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江永县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按规定程序从严审批。三是严肃问责。由副大队长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违规租车费用收缴。

3.违规发放补助。一是重复领取津补贴。如王某等两人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在夏层铺镇福洞村扶贫期间,在领取了扶贫驻村补助的同时,又领取了下乡补助3600元;二是休假期间发放补助。如莫2018年1月10日至1月29日休陪护假20天,期间还领取了15天的下乡补助,杨201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休年假15天,期间仍领取了六月份、七月份各六天的加班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资金专项清理。组织专人对2016年至2019年使用的发放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清理,严格自我纠查与整改,对违规资金进行登记造册,经查实共发放违规资金13070元;二是组织及时退缴。2020年311日将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13070元收回,并上缴县纪委专户三是对相关人员问责。2020年32日由副大队长对重复领取津补贴的某等两人,对休假期间领取补助的莫、杨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四是执行审批程序。要求大队全体干警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出差下乡须填写《下乡(公差)审批单》进行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监督执纪不严。未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和教育干部,形成有效监督。一是队伍管理上不够严格。如2018年5月19日,交警大队职工刘因殴打他人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并受到政纪警告处分,未在干部职工大会通报此事,刘建平也没有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考勤制度执行不严。如县交警大队虽然设置了人脸识别考勤机,但管理员连密码都不知道,考勤记录无法调取,起不到考核管理作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力度,在全体民警职工大会上通报刘违纪事件,并扣除2018年相应绩效奖励,警示全体干警引以为戒。二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进一步加强考勤制度执行力度,充分用好人脸识别考勤机,积极发挥考核管理作用。三是进行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对考勤管理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管理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报账附件不规范。如2017年5月10日金额为7895元的发票无电脑公司的销售清单,只有交警队自行打印的附件;二是应付款未直接打入收款人账户。如2017年2月7日湘M9198警车修理费6625元、2018年12月27日拖车费16540元直接打入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中。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财务行为,2020年3月2日完善出台了《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大队领导、办公室和财务室人员对《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学习,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再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由副大队长对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大队坚持照单全收,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照目标任务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阶段,我们将在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落细落小,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的成果,积极维护好江永交通安全。

(一)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持续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通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深化源头治理,推动真整真改。围绕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对问题涉及的重点岗位的“刨根问底”,让整改成果落地,发挥出纠正规范、长治长效、推动发展的作用。加强对不推不动、半途而废、蒙混过关的责任人员的监督检查,对问题“反弹”的股室、中队或个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促动真整真改,巩固整改成效。

(三)深化成果运用,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约谈、早函询,力求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抓紧时间制定一批务实、管用、有效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使我县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46-5722892

电子邮箱:1715683646@qq.com。

                                             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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