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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永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的通报
  • 2020-04-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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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9日至10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江永县司法局进行了常规巡察。11月1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精心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部落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局党组在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公开。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深入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江永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为问题的整改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扎实整改。局党组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将巡察组反馈的关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5方面的11项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确保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同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财务、后勤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规章制度,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政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13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四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月10日开展“学先进典型、树先锋形象”支部主题活动,2018年12月14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党纪党规的学习,全体干警党性得到锻炼,思想认识、政治素养、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切实得到提升,真正实现做到干事业一条心、做工作一股劲、谋发展一盘棋。

2018年10月9日县编办《关于县司法局设置行政审批股事项的批复》(江永县编办发[2018]32号)同意我局设置行政审批股与公律股合署办公,由行政审批股统一受理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把全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由行政审批股室管理,同时明确“互联网+监督”的职责统一由行政审批股的人员专管。全面将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落实省市、县委重大部署上加大工作考核,严格依照《江永县司法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年终目标考核进行倒扣分,以此促进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

2.党的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组织生活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对照党章、党纪党规逐行逐字的学习,采取集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读和写、讲和听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感性认识和分析思考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生活制度的认识。二是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达到新的团结统一的目的。三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到群众中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班子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巩固组织生活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2018年10月31日已按组织生活会“一会四评”的要求对“抓好巡视整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组织生活会进行了回炉补火。四是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江永县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中心组每两月组织一次学习,严格按照“自学、听课、发言、研讨、总结、通报”六个环节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宣讲辅导报告,观看视频影像资料片,学习体会感受感想交流,增进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政治定位不准,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江永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名称和程序、人员范围,做好会议记录、出好纪要并严格归档立卷。对“三重一大”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制定完善江永县司法局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岗位交流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任免文件发文主体。三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集体研究制度。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监督与管理,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丰富形式,提高质量。二是采取日常交流沟通、经常提醒谈心的办法,加强党员意识。三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按月足额收取党费,按时向县直属工委上交党费。四是制作《党员手册》规范化填写内容模板,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手册填写情况督察,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执行《江永县司法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因党建工作不力、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意识不强的同志要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三)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整改情况:违纪金已全部落实到人追缴,并按要求上缴县财政。县纪委已对具体承办人进行约谈。

2.四风”方面的问题禁而不止。

整改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再教育,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禁酒规定的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江永县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中的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开展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明组织纪律,推行诫勉、提醒制度。相关违纪人员已进行政纪处分。

3.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主义。

整改情况:因公证改革后我县公证业务不能正常进行,待公证执业人员招聘到位后,我局坚决杜绝公证、律师双注册的现象发生。

4.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法院的交流沟通,对照行业监管法规,及时将异常诉讼代理信息共享给县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二是提请县政法委牵头制定《关于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与干部职工的交心谈心,从政治上,坚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从干部成长上,努力为每个人进步创造条件;从工作上,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从生活上,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帮扶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力度,使干部职工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集体的温暖。

    (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律援助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工资按行政体系套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与人社部门核实工资套改情况,并严格依照工资体系进行纠正,将该工作人员的行政工资调整为事业工人工资发放形式。

2.近三年来司法局共违规挪用装备经费用于食堂建设和其它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级转移支付使用规定,对近年来上级转移支付开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财经纪律理清全局经费开支会计科目,制定完善《江永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经费专款专用。

3.财务管理混乱,造成非税票据遗失1份,多年没有核销

整改情况2018年7月12日通过在《永州新报》刊登遗失公告把遗失的1份非税收入票据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同时与财政监管部门协调好票据的购买方式,确保单位能购买非税收入票据。由分管领导对原账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县司法局扎实、认真、严肃地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照目标任务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阶段,我们将在抓常抓长、落细落实上下功夫,继续抓好工作落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增强自觉意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二)深入开展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实效。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回炉补火”,不整改到位一律不销号;对需要持续整治的问题,实行“零容忍”整治,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清理。

(三)深入总结经验做法,注重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努力使全局各项工作在整改中加速推进、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5723291;电子邮箱:jysfj425400@126.com

                                 中共江永县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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