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和受理方式的公告
为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加强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现将江永县统计局受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渠道:0746-5722491。
2.电子邮件举报渠道:jyxtjjbgs1@163.com。
3.信函举报渠道: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行政中心二楼2016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425400。
二、举报受理范围
对江永县统计局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应有明确的对象。
2.举报内容要客观准确,说清事实。
3.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对投诉举报者个人有关信息,江永县统计局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江永县统计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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