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统计信息
江永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2018-09-03 14:53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完成全县统计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房地产、服务、能源、投资、消费、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名录库更新维护、城乡划分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人口抽样、劳动力调查、小型工业、限下商业和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城乡一体化、农村住户、农产量等抽样工作;组织实施贫困监测、妇女儿童监测、畜禽监测等监测任务。

(六)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审批工作。

(六)指导监督加强乡镇、部门、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四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审核申报工作。

(九)协助县委、县政府实施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和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

(十)协助管理各乡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开展调解教育,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和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1、江永县统计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法规所,下属单位有电子计算站、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事务所。现有在编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统计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统计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只是本级预算情况,无下属单位。收入只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只是本部门事业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6.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72.81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减少,入统经费也没列入本单位预算之中。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6.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支出较去年减少72.81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减少,入统经费也没列入本单位预算之中。支出也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7.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经济普查经费支出25万元,联网直报经费支出20万元,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40万元,生猪监测3万元,年鉴印刷费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预算为11.4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人员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0.7万元,主要因为本单位公车改革之后,公务用车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