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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月)
  • 发布时间: 2025-11-17 12:00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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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

2025年9月10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中,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销售的“荷兰豆”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吡唑醚菌酯(mg/kg)的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34;检验项目多菌灵(mg/kg)的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31,检验项目烯酰吗啉(mg/kg)的标准指标为≤0.15,实测值为0.17,以上均不符合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1,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对江永县鹏泰百货超市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不罚〔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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