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正大通力超市(个体工商户)
2025年8月4日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中,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江永县正大通力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为≤0.3mg/kg,实测值为1.82mg/kg,不符合NY/T 1456-2007《水果中咪鲜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江永县正大通力超市(个体工商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序号1,我局于2025年10月9日对江永县正大通力超市(个体工商户)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不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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