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松柏628百货量贩店黄甲岭分店
(一)按照湖南省实施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本局于2025年5月6日对当事人售卖的“山药”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1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永县松柏628百货量贩店黄甲岭分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索证索票齐全,所涉及货值金额不大,造成影响危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8月23日对江永县松柏628百货量贩店黄甲岭分店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江永市监不罚〔2025〕4号。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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