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餐饮服务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
(一)2023年10月18日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对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生姜”检验项目“生姜”中铅(以Pb计)mg/kg,实测值0.91,不符合GB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的标准指标≤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处罚〔2024〕1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4.29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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