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永县松柏628百货量贩店黄甲岭分店
(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于2023年3月1日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096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案处字[2023]40号),具体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9.8元、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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