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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5)
  • 2020-11-05 10:36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4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043000000443400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0430000004434003

样品名称

千家峒 天然山泉水

生产日期

2020-08-26

型号规格

16.9L/桶

标称生产企业

湖南省千家峒山泉水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湖南省千家峒山泉水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

检验机构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9-1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9-25

 

 (二)生产环节

                                              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1、对生产车间进行定时消毒力度不够,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达到规范操作,管理上疏忽、存在漏洞;2、对原料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不够;3、没有及时完善和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9月25日)立案,(2020年11月0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千家峒 天然山泉水”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mg/100g)标准要求为n=5 c=0 m=0,检验结果为21,0,14,0,0,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已于(2020年11月0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100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50元罚款8000元;责令停产停业;)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0月02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大对生产车间的定时消毒力度,及时抓好原料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制度的落实,从制度上控制产品质量,以确保产品质量)。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19年10月09日)。

、抽样编号为SC2043000000443392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0430000004433928

样品名称

康宝 饮用纯净水

生产日期

2020-08-25

型号规格

18.9L/桶

标称生产企业

江永县康宝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

康宝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

检验机构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9-16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9-27

  

(二)生产环节

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1、没有对原材料成品出厂检验控制到位;2、思想麻痹,对生产车间没有进行定时消毒,对桶和盖清洗消毒力度不够;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9月27日)立案,(2020年11月0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康宝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mg/100g)标准要求为n=5 c=0 m=0,检验结果为35,27,0,15,0,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已于(2020年11月0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 99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50元; 罚款12000元;责令停产停业)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0月02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1、公司积极做出对产品召回,立即召集相关人员检查生产记录和入库检验记录,分析查找不合格产品原因;2、对生产员工进行培训,对生产车间加强清洗、消毒;3、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指导)。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10月09日)。

 、抽样编号为SC2043000000443392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0430000004433929

样品名称

湘江古源 包装饮用水

生产日期

2020-08-25

型号规格

18.9L/桶

标称生产企业

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

被抽样单位

江永县湘江古源纯净水厂

检验不合格项目

亚硝酸盐(以NO₂⁻计),铜绿假单胞菌

检验机构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9-1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9-27

  

(二)生产环节

                                                      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1、进口过滤膜已到有效期;2、灭菌消毒机发生故障不能达到浓度)。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9月27日)立案,(2020年11月0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湘江古源 包装饮用水”(批号20200825)产品检验项目“亚硝酸盐”(mg/L)标准要求为≤0.005,检验结果为0.0288,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铜绿假单胞菌”(mg/100g)标准要求为n=5 c=0 m=0,检验结果为21,0,14,0,0,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已于(2020年11月0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101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0元;罚款1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1、已将不合格的消毒设备全部换新;2、加强对消毒灭菌过程的控制)。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10月21日)。

  、抽样编号为SC2043000000443392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0430000004433927

样品名称

永明 饮用纯净水

生产日期

2020-08-24

型号规格

18.9L/桶

标称生产企业

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厂

被抽样单位

江永县潇浦镇永明纯净水厂

检验不合格项目

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9-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9-27

  

(二)生产环节 

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1、工作人员没有按生产程序操作,消毒不彻底;2、臭氧时间过短)。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9月27日)立案,(2020年11月0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永明 饮用纯净水”(批号20200824)该产品检验项目“大肠菌群”(CFU/ml)标准要求为n=5 c=0 m=0,检验结果为<1;<1;5;<1;<1,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已于(2020年11月0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102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0元;罚款1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于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增加臭氧时间,调整二氧化氯计量)。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10月21日)。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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