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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0-09-30 09:55
  • 来源: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C2043110055190110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C20431100551901104

样品名称

馒头

生产日期

2020-06-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江永县永阳粉馆

检验不合格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验机构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7-1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7-30

    ()经营环节

2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添加,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不知道在制作馒头时不能添加糖精钠)。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8月06日)立案,(2020年09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为0.0616(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馒头中不能添加糖精钠,检验结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3)已于(2020年0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92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00元;没收糖精1瓶;罚款10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1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1、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经过此事,我吸取教训,绝对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08月21日)。

  

、抽样编号为DC20431100551901105的不合格食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C20431100551901105

样品名称

肉包

生产日期

2020-06-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江永县永阳粉馆

检验不合格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验机构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7-1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7-30

    ()经营环节

2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添加,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不知道在制作肉包时不能添加糖精钠)。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8月06日)立案,(2020年09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肉包”中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为0.0440(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肉包中不能添加糖精钠,检验结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3)已于(2020年0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92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00元;没收糖精1瓶;罚款10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1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1、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经过此事,我吸取教训,绝对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08月21日)。

、抽样编号为DC2043110055190110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C20431100551901103

样品名称

油条

生产日期

2020-06-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江永县景轩食府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机构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7-1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7-30

    ()经营环节

2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添加,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不知道加工油条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8月06日)立案,(2020年0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油条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实测值为318.3mg/kg,严重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已于(2020年09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91号。具体处罚: (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440元;罚款6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1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1、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经过此事,我吸取教训,绝对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08月21日)。

、抽样编号为DC2043110055190110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C20431100551901106

样品名称

馒头

生产日期

2020-06-16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江永县岳山北方面包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糖精钠(以糖精计)

检验机构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0-07-17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0-07-30

    ()经营环节

2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添加,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不知道馒头中不能添加含“糖精钠”的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1)于(2020年08月06日)立案,(2020年09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馒头”中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为0.0974(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馒头中不能添加糖精钠,检验结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3)已于(2020年09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永市监案处字【2020】90号。具体处罚: (没收“复配甜味剂”1包;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700元;罚款10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时间是(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08月21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1、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2、经过此事,我吸取教训,绝对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0年08月21日)。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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