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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十条
  • 发布时间: 2024-03-26 16:53
  • 来源: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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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永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措施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最新改革政策以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粮棉油糖蔬等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照114/亩的标准发放,结余部分用于支持双季稻生产。

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根据“谁种植、补贴谁”“种一季、补一季”的原则对普通稻和优质稻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水稻种子补贴。政府统一采购双季稻种子,用于双季稻示范片、4个粮食生产重点村、集中育秧点等区域

四、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机插、机抛秧,参考机插、机抛大田北斗监测终端数据,经现场核定面积后,每亩大田补贴60;手抛秧连片5亩以上,栽插大田100亩以上,每补贴40元。

五、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平均产量达350公斤/亩以上的主体每亩奖励性补贴6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元。

六、示范基地建设补贴。为确保水稻生产重点村的水稻生产面积和产量双稳定在划定的示范片内完成水稻任务面积给予奖补150/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产量达到亩产450公斤的增加奖补150元/亩;对“早专晚优”绿色高高效双季稻轮作万亩示范片划定的核心区按验收标准面积产量达标的补贴早稻150元/亩、晚稻150元/亩;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百亩示范片核心区按验收标准面积产量达标的奖励100元/亩。

七、新建集中育秧设施补贴。2023年新建集中育秧设施,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且服务面积与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除给予造价40%的中央、省级补贴外,普通塑料薄膜大棚补贴10/平方米;连栋钢架大棚补贴30元/平方米服务面积与建设规模不相匹配的按完成比例折算补贴;新建叠盘智能密室,达到建设标准补贴600元/平方米

八、农机累加补贴。对种粮大户或农机合作社新购置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且作业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除享受国补、省补外县财政分别再给予高速插秧机累加补贴3万元/台、有序抛秧机累加补贴5万元/台;育秧流水线及配套设备按1万元/套补贴;新购买专用机插(抛)秧软、硬盘分别0.5元/张2元/张的标准给予补贴;新购置谷物烘干机单机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0奖励3.5万元/台20吨以下12吨以上的奖励1万元/台;新购置水稻植保无人机补贴1万元/台;新购置2米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补贴2万元/台;新购置大豆、玉米花生播种和收获属于农机购置补贴类机具的按售价的25%累加补贴非农机购置补贴类机具的按售价30%补贴。

九、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机插机抛作业服务按大田50/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开展“十代”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且示范效果好、成效显著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40元/亩的奖补。

十、新增耕地流转和复耕复种补贴。实行耕地流转补贴。对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并用于种植粮食的流转经营主体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抛荒耕地复耕复种由村集体负责组织协调,将村内抛荒耕地流转给种植大户耕种,享受种粮补贴。对辖区内所有无人耕种的抛荒耕地全部进行代耕代种,并在4月30日前完成复耕复种的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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