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补贴
1.政策依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
2.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期限。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
3.办理程序:企业按要求提供社保补贴申报表、劳动者本人签字的申请补贴名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工资发放银行凭证,向社保参保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补助,经审核通过发放补贴。
4.咨询电话:0746-57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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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