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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50003/2025-01830 发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机构: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JYDR-2025-01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江永政办发〔2025〕7号
江永政办发〔2025〕7号 关于印发《江永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8-28 15:37
  • 来源: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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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政办发〔20257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永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

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省、市驻江永单位:

《江永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7

江永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十四五”期间的殡葬改革工作,推动生态文明殡葬,树立殡葬新风,保护自然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火化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修订版)《湖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行动方案》《永州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江永县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永政办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县殡仪馆将启用火化设备推行火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节约土地资源,缓解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通过集中火化和公墓安葬,减少散埋乱葬,优化土地利用。推动移风易俗,逐步改变传统土葬中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习俗。优化公共服务,通过减免或奖补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享有平等的殡葬权益。适应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将火葬纳入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殡葬用地与城市、生态空间布局。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开展“零点行动”。2025年12月1日0时0分起以《江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凤凰社区、四方井社区、麒麟社区、永新社区、工业园村部分区域划定为火葬区,其它乡镇、村(社区)为有序火化推行区,火葬区内居民以及在火葬区域内死亡的非火葬区内居民不分职业、身份,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县城范围内一律不准搭棚治丧,集中到县殡仪馆统一办理丧事活动;第二步:整体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为突破口,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实现全域火葬。

二、具体要求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军队离退休人员,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严禁在火葬区内土葬遗体;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严禁非火葬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火葬区内死亡人员提供遗体安葬(安放)、运输服务。需火葬的遗体由县殡仪馆安排专用殡仪车统一接运。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公安、村委会(社区)、逝者家属等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履行主动报告职责。

(二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当尊重,不得强迫他们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条款需符合《宪法》第四条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确保不侵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倡不留骨灰或者骨灰深埋,鼓励居民采用格位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法。骨灰可以由死者亲属保存,也可以寄存在骨灰堂或者葬于公益性公墓。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后再行土葬。骨灰应集中安葬在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未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的,应在村(社区)指定安葬点安葬。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提倡墓地墓碑小型化,鼓励使用卧碑(面积不超过0.48平方米),立式碑高度不超过0.8米,宽度不超过0.6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四)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或者其他坟墓。

(五)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运送遗体须进行必要的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三、主要做法

(一)营造强大舆论声势。集中发布2025年12月1日0时0分全县火葬通告。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及悬挂标语、分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将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等殡改政策,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舆情应对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强化网络舆情管控,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加快县梅花山公墓扩园项目建设。确保火化设备和公益性火葬墓穴在2025年12月1日前可投使用。加快完善殡葬服务,健全殡葬服务队伍,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宣传动员,做好衔接引导,及时将有殡葬服务需求的群众引导至县殡仪馆服务中心办丧事。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辖区卫生院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后,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丧葬闭环管理五个步骤:报送信息→处置遗体→办理丧事→遗体火化→安葬骨灰。县殡仪馆要强化遗体接运车和冰棺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永明集团、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强对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全面调查摸排,重点统计棺木店、墓碑生产销售商、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殡葬从业人员、殡葬用品店等。依法查处无证、非法的社会运尸车、社会治丧点,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清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江永县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江永民发〔2025〕16号)文件相关规定,落实“五免一奖”惠民殡葬政策凡具有本县户籍死亡(含江永籍在外死亡)实行遗体火化低保特困孤儿8类人员,且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减免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或骨灰容器);对骨灰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全县居民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民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

将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五个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旅游大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钱建洪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国华同志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县城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莫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实行高位推动制定过硬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单位按照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辖区主体责任,组织推行火葬。各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要广泛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支持火葬政策。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要发挥桥梁作用,配合做好推进火葬工作。

(三)加强殡葬执法。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履职、上下联动、全域贯通”的原则,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县民政局为执法主体,纪委监委司法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县城管局县文旅广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潇浦镇等部门配合执法组成殡葬执法队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开展执法严肃殡改工作纪律,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待全县殡葬执法工作走向正轨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撤销。

(四)强化保障措施。根据殡葬改革工作实际需求,由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殡葬改革各项经费。一是将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资金、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大对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加强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力度,县财政加快在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力度。三是将殡葬执法、宣传、督查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党员带头。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全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五、附则

本方案由江永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民对殡葬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江永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工作专班组成

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

江永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工作

专班组成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发展,特成立江永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域火葬工作专班。

一、专班成员

长:钱建洪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副组长:朱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周景川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黄智东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园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文强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吴芳旭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何继锋县财政局局长

左湘军县发改局局长

徐弟旺县司法局局长

何声顺  县市监局局长

黄友仁  然资源局局长

曾志峰县林业局局长

荣永安县住建局局长

朱东平县城管局局长

王建勋县卫健局局长

陈小娟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付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局长

莫剑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何景发县人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维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职责:统筹推进全县火葬工作;协调解决推进火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火化设施项目规划和布局;督促检查推进火葬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由莫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的会议安排筹备、会议记录整理、人员调整备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联络协调,定期向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汇报重要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供工作专班研究决策。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殡仪馆火化等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火葬有关政策文件;牵头做好殡葬执法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善火化设施、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分析研判火化率情况;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建设。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教育、监督、约束、查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出台管理措施,约束在推进火葬中不作为、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指导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移风易俗、推进火葬宣传引导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发掘本地优秀殡葬文化,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五)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指导信访、基层组织等部门及时调处推行火葬信访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将推行火葬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协调指导志愿者开展移风易俗推行火葬宣传活动。

(六)县人民法院。负责开展火化法规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依法从快审理审结违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建造土葬墓穴案件;调解火化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等违规土葬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火化法规普法宣传。

(八)县政府办。负责跟踪督办推行火葬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推行火葬工作有序推进;做好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保障。

(九)县公安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非法运输遗体营利的行为;指导殡仪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对无人认领、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并及时通知殡仪馆火化。

(十)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火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推进火化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村(社区)制订修改村规民约;指导各调解组织调解火化服务纠纷,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推进火化经费保障工作;统筹做好殡仪馆资金的预算安排、管理和监督;确保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二)县发改局。负责对火化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符合规划要求;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项目立项审批;积极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或政策性贷款支持;依法制定殡仪馆服务收费标准。

(十三)县市监局。负责维护火化等殡葬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殡仪馆的收费监督检查,查处火化用品商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不明码标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和人员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恶意抬高白事“一条龙”服务价格;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管控新增火化设施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公益性火化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审批等;查处滥占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等行为;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五)县林业局。负责支持火化设施建设用林审批等;查处滥占林地、自然保护区内建坟造成青山白化;指导督促生态修复、恢复生态环境;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六)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火化设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七)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出具死亡证明;查处太平间违规对外承包,医护人员向社会殡葬服务中介人员提供、倒卖、泄露逝者及其家属信息从中牟利;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与殡仪馆之间的遗体接运对接机制,与民政等部门共享相关数据;指导殡仪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八)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市殡仪服务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对县城区等公共场地搭设灵棚、安放遗体等丧事活动,进行劝导制止和管理;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十九)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监督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火化墓穴安葬;倡导文明火葬理念,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加强对丧事用品的文化内容审核,抵制低俗、封建迷信产品;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二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等乡村治理建设,推动农村火化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工作。

(二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负责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丧事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查处违反殡葬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配合殡葬联合执法工作。

(二十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退役军人及家属普及推行火葬的政策,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弘扬英烈精神;审核惠民殡葬政策申请对象信息。

(二十三)县民宗局。负责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宗教群体的特殊安葬需求,移风易俗工作中有关宗教事务。

(二十四)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各单位(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按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支持殡葬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培养;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共享。

(二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止铁路、公路控制区新建坟墓行为;打击查处从事经营性接运遗体“黑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及问题报工作专班,确保我县火化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调。由专班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专题调度,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保持与专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共同推进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利用广播、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进火葬的重要意义,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观念形成家喻户晓、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进火化工作涉及民风民俗,易产生群众难理解、难接受等矛盾,各级各部门既要有序推进工作,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网络媒介发布和传播死亡火化数据等敏感信息。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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