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50003/2025-2925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江永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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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JYDR-2024-02001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江永发改价〔2025】1号 |
JYDR-2024-02001
江永发改价〔2025〕1号
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湖南省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等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3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5〕2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5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一)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二)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具体规定
1.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第六条第1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根据江永县教育局《2025年春季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伙食费标准》文件,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月伙食标准不超过380元(每天不超过17元),吃中餐或晚餐伙食费标准每餐不得超过7元。县直、县城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月伙食费标准不超过400元,吃中餐或晚餐月伙食费不得超过180元。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伙食费管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就餐。学生伙食费实行按月结算,学校每月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向学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期按实际餐数结算,期末多退少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跨期预交伙食费。
(2)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
(3)作业本费。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收费控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2年级不超过7.00元,3-6年级不超过10.00元,初中不超过15元。
(4)教辅材料费。中小学校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每生每学期3-6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7年级不得超过100元、8年级不得超过150元、9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
(5)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其中: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课时。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期·生,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期·生。具体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和《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发改委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人社局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教联〔2025〕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和校服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费向学生提供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
(1)住宿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单人单床每人每期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每人每期12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严禁学校强迫学生在校住宿以及强迫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并收取学生住宿费,严禁学校按学年收取住宿费,严禁学校超标准收取住宿费。
(2)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3)研学实践费。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实践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4)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5)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学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具体按照《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教发〔2022〕3号)文件执行。
3.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定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2)住宿费。参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执行。
(3)作业本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16元收取。高中阶段学生购买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中小学生自愿选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征订教辅材料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进行。由于高中课程计划安排和学生模块选修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不能统一按学期划分。为此,高一、高二两学年四个学期总额不超过1100元的标准,分学期按标准据实收取,确保每学期收费和总额都保持在限额之内。高三年级按照“一科一辅”原则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40元的标准执行,第一轮复习材料、假期作业按市评议目录(永教发〔2014〕14号)选用。第二轮复习材料由学校在省推荐目录中自行选用。
(4)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职学校。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其他相关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退费仍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
1.民办中小学收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或者营利性的办学性质,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江永县金海明礼学校、永州市金海明礼高级中学)在江永发改价〔2024〕3号文件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3.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办学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社会效益合理确定。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书面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开。同时报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学费,须按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包含财政差额购买学位补助、生均经费补助等)收取。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直接以奖助学金等形式发放到学生,顶抵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1.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栏、墙、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政策、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3.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退费政策规定。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4.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收费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本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1.超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
3.跨学期预收费用或违反退费规定的;
4.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的;
5.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学产品(包括教学软硬件)或者资料而收取费用和获得差价、好处费的;
6.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7.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本通知未涉及的教育收费管理事项仍按省、市、县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春季开学起施行。
附件:1.江永县2025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2.江永县2025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 江永县财政局
江永县教育局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 日
主题词:2025年春季 教育收费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2月 12 日印发
附件1
江永县2025年春季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 |
标准
年级 |
学费 |
代收费 |
||
省级示范性高中 |
其他 高中 |
必订书籍课本费 |
作业 本费 |
||
普通高中 |
一年级 |
1000 |
800 |
211.05 |
16元 |
二年级 |
1000 |
800 |
组合一(物理+化学+生物):146.46 |
16元 |
|
组合二(物理+地理+生物):149.57 |
|||||
组合三(物理+政治+生物):143.67 |
|||||
组合四(物理+化学+地理):152.26 |
|||||
组合五(物理+政治+地理):149.47 |
|||||
组合六(物理+化学+政治):146.36 |
|||||
组合七(历史+化学+生物):143.84 |
|||||
组合八(历史+政治+地理):146.85 |
|||||
组合九(历史+政治+生物):141.05 |
|||||
组合十(历史+生物+地理):146.95 |
|||||
组合十一(历史+化学+政治):143.74 |
|||||
三年级 |
1000 |
800 |
0 |
16元 |
附件2
江永县2025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单位:元
年级 |
书 名 |
版别 |
价格 |
备注 |
高一 |
高中思想政治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2017年课标) |
人教 |
9.54 |
|
高中思想政治 必修4 哲学与文化(2017年课标) |
人教 |
10.37 |
|
|
高中语文 必修 下册(2017年课标) |
人教 |
30.85 |
含数字音像材料 |
|
高中英语 必修 第三册(2017年课标) |
译林 |
25.19 |
含数字音像材料 |
|
普通高中教科书 日语 必修 第一册(新版)(2017年课标) |
人教 |
6.65 |
|
|
高中数学(A版)必修 第二册(2017年课标) |
人教 |
20.83 |
含数字音像材料 |
|
高中物理 必修 第三册(2017年课标) |
人教 |
11.03 |
含数字音像材料 |
|
高中化学 必修 第二册(2017年课标) |
人教 |
11.20 |
|
|
高中历史 必修 中外历史纲要(下)(2017年课标) |
人教 |
12.58 |
|
|
高中地理 必修 第二册(2017年课标) |
湘教 |
11.39 |
|
|
高中地理图册 必修 第二册(2017年课标) |
星球 |
6.13 |
|
|
高中生物学 必修2 遗传与进化(2017年课标) |
人教 |
10.75 |
|
|
高中信息技术 必修2 信息系统与社会(2017年课标) |
沪科教 |
10.37 |
|
|
高中通用技术 必修 技术与设计2(2017年课标) |
江苏教育 |
11.33 |
|
|
高中音乐 必修2 歌唱(2017年课标) |
湘艺 |
10.27 |
|
|
高中美术 选择性必修1 绘画(2017年课标) |
湘美 |
12.57 |
|
|
小计 |
211.05 |
|
江永县2025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单位:元
年级 |
书 名 |
版别 |
价格 |
备注 |
高二 |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3 逻辑与思维 |
人教 |
10.09 |
|
高中语文 选择性必修 下册 |
人教 |
27.81 |
|
|
高中英语 选择性必修 第四册 |
人教 |
25.19 |
|
|
高中数学(A版)选择性必修 第三册 |
人教 |
11.87 |
|
|
高中物理 选择性必修 第三册 |
译林 |
11.05 |
|
|
高中化学 选择性必修3 有机化学基础 |
译林 |
12.88 |
|
|
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3 文化交流与传播 |
译林 |
8.43 |
|
|
高中地理 选择性必修3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 |
人教 |
10.27 |
|
|
高中地理图册 选择性必修3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 |
人教 |
5.72 |
|
|
高中生物学 选择性必修3 生物技术与工程 |
人教 |
10.19 |
|
|
高中音乐 选择性必修1 合唱 |
人教 |
8.03 |
|
|
高中美术 选择性必修6 现代媒体艺术(2017年课标) |
人教 |
11.70 |
|
|
高中信息技术 选择性必修1 数据与数据结构(2017年课标) |
人教 |
14.47 |
|
|
高中信息技术 选择性必修4 人工智能初步(2017年课标) |
人教 |
13.27 |
|
|
普通高中教科书 日语 选择性必修 第二册(新版)(2017年课标) |
人教 |
11.70 |
|
|
合计 |
|
192.67 |
|
|
组合一(物理+化学+生物) |
|
146.46 |
|
|
组合二(物理+地理+生物) |
|
149.57 |
|
|
组合三(物理+政治+生物) |
|
143.67 |
|
|
组合四(物理+化学+地理) |
|
152.26 |
|
|
组合五(物理+政治+地理) |
|
149.47 |
|
|
组合六(物理+化学+政治) |
|
146.34 |
|
|
组合七(历史+化学+生物) |
|
143.84 |
|
|
组合八(历史+政治+地理) |
|
146.85 |
|
|
组合九(历史+政治+生物) |
|
141.05 |
|
|
组合十(历史+生物+地理) |
|
146.95 |
|
|
组合十一(历史+化学+政治) |
|
143.74 |
|
说明: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可根据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具体价格为:高中语文数字音像教材为18元/册,高中英语数字音像材料为15元/册,均赠送光盘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