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 0241001000 | 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及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999年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长沙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长档发〔2010〕20号) | 江永县档案局 |
| 0641002000 | 权限内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 江永县档案局 |
| 0841002000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11000 | 对国有企业拟销毁的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7〕39号)第十六条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20000 | 国家所有的未开放的档案利用和公布的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二条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01000 |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规范档案中介服务规定》(湘档通〔2013〕10号)第十条:“从事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 ,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登记注册机关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长沙市档案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82号):“凡在本市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向登记注册机关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23000 |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应当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25000 | 对各单位编印出版的报刊、志书、年鉴、大事记、组织史等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寄送存档的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08000 | 机关、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第十二条;2.《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三条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07000 | 地方志的征集、编纂和开发利用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21000 | 档案资料公布、出版、展览、陈列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三条 | 江永县档案局 |
| 1041022000 |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 江永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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