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财政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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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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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 |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
“三定方案”中的主要职责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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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
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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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主要职责第(三)、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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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彩票市场。 |
①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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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乡财县管、村账乡代管改革,代理乡镇总预算会计,审核拨付乡镇财政资金,审核乡镇财务收支,指导乡镇单位会计和村账乡代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发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负责补贴信息化建设。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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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管理国有资产。 |
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资产处置手续,管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鉴定,指导和监督国有独资及控股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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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三定方案” 主要职责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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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九)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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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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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县范围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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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
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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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 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 责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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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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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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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①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②负责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及会计电算化的报考,管理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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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组织全县预算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发放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财政统发工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全县预算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发放工作。 |
“三定方案” 中的主要职责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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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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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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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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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 |
县财政局 |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依据,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资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
《关于贯彻落实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永编办发[2014]39号)、中共永州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办发[2014])、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管理办法》(永编发[2012]5号) |
某部门拟调入和招录(聘)工作人员,应事先向县编办提出用编计划,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再由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财政根据县编办的编制手册核拨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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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
负责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审核管理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使用的编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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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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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发放工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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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按照县编办的人员入(出)编、在编人数及核定职数的审核情况、县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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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统发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的发放,由该单位申报统发工资数据,提交县编办审核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审核后再提交县人社局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标准及总额,最后提交县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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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
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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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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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县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 员和工资发放标准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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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发单位 |
填报工资统发数据,按照流程分别向相关部门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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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负责县本级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 |
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市、区)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市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审核后,将全市汇总数据报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审核,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审核后将审核后全省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根据三部反馈情况,将数据发回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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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按照参保关系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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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县财政局 |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4.省编委《关于省财政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5.省编委《关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6.《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某县直行政单位拟处置一宗土地资产,先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查,县财政局审查后报经县政府批准,进行公示后,向县直单位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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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
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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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
县财政局 |
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工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县财政部门负责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制定管理办法、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县减负办负责指导县级开展一事一议筹劳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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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委(包括县畜牧局) |
技术指导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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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技术指导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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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 |
协调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通报保险工作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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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农业灾害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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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农业灾害预警 |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