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2〕102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教通〔2022〕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时、顺利入学,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2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及其他年级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县城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及转学学生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县城各社区的适龄儿童:只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县城各社区指:四方井、麒麟、凤凰、永新社区)
2.父母在县城购房交付使用并入住的适龄儿童: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如不动产权证已抵贷款的,出具抵押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以前,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有半年以上交税记录,无交税记录的须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父
母(一方或双方)的用工正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养老保险发票(6个月)(签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以前,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等原件和复印件。
5.廉租房(与房产局签订租赁合同)等公房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6个月的租房证明(2022年2月28日以前租住),缴纳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证明(2022年1一6月)。
6.易地搬迁贫困户子女: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政府提供的易地搬迁证明材料,在搬迁居住地就近入学。
7.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江永三小、思源实验学校、芙蓉学校的所有原六年级学生不需提供申请材料,根据填报的志愿按批次录取。
二、县城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报名审核,或线下登记审核,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报名录取。
1.时间:2022年7月11日—15日,地点:江永一小
2.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江永三小、思源实验学校、芙蓉学校的所有原六年级学生不用到江永一小进行原件审核。
三、县城学校转学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18日—22日 地点:江永一小
四、县城学校入学名单公布时间及地点
时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8月上旬公布,转学学生9月1日公布
地点:江永一小、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
五、各乡镇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江永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