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消防建复字〔2025〕1号 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
答复
吴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其停放和充电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有效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目标抓落实。
1.根据《永州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安委会制定了县级工作方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县住建、市监、科工、公安、电力公司、铁塔公司等单位成立“两电”全链条整治专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2.县住建局按照《江永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增建车棚等整治目标和时间节点,紧锣密鼓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构建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县专班联合县公安、住建、住保中心、市监、消防、潇铺镇政府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已完成对全县所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及架空层管理情况的排查。现场整改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等问题,并对车主进行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物业公司每天组织人员对所服务住宅小区架空层、楼道及车棚进行巡查,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占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无飞线充电现象。
2.针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县专班积极对接潇铺镇政府,明确各社区网格员为管理人,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等问题,进行现场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县专班推动“以旧换新,满电回家”便民政策服务,由江永县铁塔公司提供充换电柜,实现“白天充电,晚上安心”,降低夜间火灾发生风险。联合交警部门,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实行电动车实名登记,建立充电设施使用档案,完善电动车隐患排查台账。
4.2025年4月,市“两电”整治专班来我县开展调研。县专班就我县充电停放与设施现状、管理责任与协作机制、居民行为与安全意识、检查执法与处罚实践、社会资本与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需求等问题进行了反映。下一步,市专班工作组将推动出台《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范各领域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工作。
5.县专班推动江永县桃花源、同创世纪新城等住宅小区安装电梯阻止系统,有效减少了电动车、蓄电池入户上楼等危险行为发生。
(三)完善充电设施建设。
1.《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以基本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分类组织实施,鼓励、倡导按照既有电动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完成建设任务。文件明确住建部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审核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核的布局和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住建部2018年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对安装分散充电设施提出了电容量、消防安全等多项技术标准。
2.针对住宅小区充电设备不足的实际情况,县住保中心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前期摸底排查结果,督促物业公司在具备条件的12个小区增建了1128个配备电动车充电桩的集中停放车棚,方便居民快捷充电。目前潇湘徐福桃花源、山清水秀等小区的车棚已通电投入使用。
3.县住保中心持续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通道标识设置,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及两侧、单元门口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截至目前,12个住宅小区已施划非机动车位、机动车停车位、消防禁停线、设置消防标识等。
4.依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中相关内容,根据规范明确了充电桩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经营性充电设施除外)。
(四)规范市场运营规范。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电动车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针对各销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在售车辆是否具备3C认证、符合国家标准,排查非法加装/改装情况,明确严禁销售未经强制认证和“拼、加、改”装的电动车,并查处了一批违规销售改装电动车的商家。
2.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监、科工等单位,深入各小区和充电桩运营企业,对充电桩产品质量性能、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收费价格等进行检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1.县消防救援大队定期组织全体物业服务企业召开消防安全培训会,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提出要求,要求其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七个严禁》要求,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禁止飞线充电、改装电池等行为。同时督查物业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消防大队多渠道宣传电动车安全知识。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社区、单位、公共公益事业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媒体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展示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公民安全意识。
二、老旧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县住建局在前期设计阶段也把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到所有小区的基础改造内容,然而几乎所有的老旧小区都存在运维难的难题。
目前我县中心城区除10个近年才开发的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外,其余小区均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县城区内大部分无物业老旧小区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且大多是单位福利房、拆迁安置房等普通住宅。房改后,房屋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由业主个人和未参加房改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混合而成的开放小区,实际形成了无管理的状态。
老旧小区增设充电桩,要么不符合规范要求,要么充电桩建好后没有运维主体,安全得不到保障。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场地资源紧张、资金不足等问题难以推进工作。也有小区以消防安全为由不让安装充电桩,群众工作难统一,如2021年实施的凤凰小区。此外,充电桩建设还涉及一系列现实问题,如建充电桩涉及的资质问题、用地性质及其使用年限、用电功率、场地规划和技术支持、运营管理问题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设施规划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设置规划条件,从源头上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逐项纳入项目工程验收环节,在项目规划验收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落实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对不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向县政府建议,建立既有居住区(含老居小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厘清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推进解决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难题的合力。同时,以金水湾小区(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工作,形成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县推广。
(二)进一步推动小区安装电梯阻止器。
由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动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社会力量对辖区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开展摸底统计,摸清住宅小区的楼宇电梯数量及小区是否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推广桃花源、同创世纪新城等典型经验,按照“一小区一方案、一电梯一政策”分类实施的原则,逐一制定建设计划。专班要发动社区对本地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开展摸底统计,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专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感谢你对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22日
(依法公开)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各1份
经办人:谢源 联系电话:13574608713 (经本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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