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农建复字〔2024〕12号 A类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
答 复
首永翔、何霞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永明河生态管理打击私捞滥捕野生鱼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江永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禁捕宣传活动,共发放禁渔宣传资料610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通告、江永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出动宣传车85车次,执法人员405人次;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上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了排查摸底,向鱼贩宣传不得贩卖水生野生鱼类;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县政府印发了《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江永政发[2022] 8号,并在永明河、桃川河沿河村庄做好该通告的宣传工作。通过禁渔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了我县禁渔的相关政策,让禁渔观念传播更广、更深入人心。
二、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力度。
为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加大日常渔政巡河力度,加强禁捕水域联合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江永县农业农村局出动执法人员408人次,开展联合执法5次,收缴并销毁地笼网918床、非法捕捞渔业船泊2艘,放生鱼获物144公斤,办理渔政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罚款1.08万元,有效地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
通过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江永县农业农村局:0746-5730815、江永县公安局:110),永明河幸福桥河段非法捕捞现象大幅减少。今后我局将联合乡镇村、派出所建立巡河工作队等长效机制,维护好渔业资源,确保我县禁渔工作取得实效,维护好我县的青山绿水。
感谢你们对渔业渔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经办人: 何凤贵 联系电话:13787695001 (经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