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城管建复字﹝2021﹞4号 C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
答 复
周X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全县集镇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元月起,江永县县城建成区已经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潇浦镇人民政府为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管辖范围内的城中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巡察、劝导、制止、查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权范围只是在县城区内,各集镇禁燃工作由各乡政府负责,我局只能进行业务指导。在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短时间内在全县集镇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燃还存在很大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协助各乡镇政府逐步向全县集镇范围内推行禁燃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有效可行的禁燃工作方案。一是禁放、限放。根据群众习惯习俗,划定区域进行集中燃放,特殊节假日放宽燃放限制。二是强化宣传。发动群众,通过多样宣传形式积极宣传燃放危害,逐步引导居民改变燃放习惯。三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协调,早日出台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
感谢你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