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决定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对我县范围内违反禁火令的下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烧田埂、烧土灰、烧稻草、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三)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烧木炭、明火取暖、烧马蜂窝、放孔明灯、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四)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及进行其他祭祀用火;
(五)烧山驱兽、驱虫和使用其他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方法捕猎、狩猎;
(六)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凡举报的违反禁火令线索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
江永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