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永县园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永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永县园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永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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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52400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关于江永县园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永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永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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