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2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经费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经费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
2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县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审查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水体;大气;噪音;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城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批规定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理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纠纷,协调解决跨乡(镇)的污染纠纷;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七)进行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和环境统计工作,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八)对全县自然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组织辖区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合作与信息交流。
(十)组织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排污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8名,退休人员7名,共计35人。其中局机关5人,环境保护监测站4人,辐射固废站4人,事务中心3人,执法大队12人。环境监察执法车一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本部门的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36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69.3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98.49 万元,主要原因是垂直改革,2022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市级事权项目经费纳入市级预算,县级事权项目仍纳入县级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369.3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7.5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98.49 万元,主要原因是垂直改革,2022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市级事权项目经费纳入市级预算,县级事权项目仍纳入县级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69.3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 298.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 71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基本监测经费支出 38 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内重点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等方面; 执法办案经费 支出33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类专项执法办案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73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27.97万元,增幅 128.53 %。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3.86万元;印刷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水电费2.9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邮电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差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租赁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劳务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工会经费10.33万元,比上年增加10.33万元;福利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会议培训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8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2.6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修理费及油耗均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资产总值年初余额 1680.38 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 1564.24 万元,固定资产 116.14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其他资产 0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等。占用办公用房 0 平方米。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0 台,价值100万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0 台。公务用车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因此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但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金额为 369.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33 万元,项目支出 71 万元。
(六)财政专户经费
2022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经费预算 0 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七)会议;培训;节庆等经费
2022年本单位会议;培训;节庆等经费预算 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万元,上升100 %;其中:培训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0.5 万元,上升100%;会议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0.5万元,上升 100 %。晚会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论坛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赛事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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