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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考核方案
  • 发布时间: 2021-01-21 16:30
  • 来源: 江永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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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考核方案

扎实推进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以下简称创区),全面完成创区工作任务,促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根据市创区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文创发〔2018〕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建设规划的通知》(永文创发〔2018〕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考对象

1.乡镇人民政府(9个)

2.县直各责任单位(18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公司、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委党校。

    二、内容

   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任务分解表》(附件4)中七大类27项指标。

三、考核方式

1.区办结合督查和平时动态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报县创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基础分上扣分、加分,最后按累计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年终评分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绩效考核最终得分。(见附件1、附件2)

2.年底考核。按照得分高低,从9个乡镇中评选218个县直单位中评选4个先进单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被授予单位考评结果必须在80分以上)。

3.创区工作成功通过国家验收,永州获得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授牌的,奖励县创区办30000元。并评选全县创区工作先进个人20奖励600元

4.以上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考核要求

1.考核前各单位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文字、图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按县创区办通知及时上报资料,上报材料应做到内容充实,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3.考核备查材料应按考核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五、方案由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考核表(乡镇)

      2.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考核表(县直)

     


附件1

永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考核表(乡镇)

评估对象:                 填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序号

评估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说明

         一、设施建设(30分)

1

推动乡镇、村(社区)基础性设施提档升级

100%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置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教室、管理室、网络信息室且独立设置70%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有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书刊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并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达到“七个一”标准

20

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的计1070%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的计10,每少10%扣1

2

大力推动

全民健身

完成级下达的农民健身工程任务,实现7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10

完成目标要求的计10,每少10%扣1

        二、服务供给(30分)

3

实施文化精品

带动工程

集中优势资源,推出1-2个艺术质量上乘、观众喜爱的优秀剧目。

5

完成目标要求5分。

4

实施品牌活动

培育工程

实施“一一品”工程,树立一个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品牌。统筹整合文化资源,调动业余文艺团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打造1-2个文体惠民亮点活动,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

5

树立一个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品牌的计2分。打造1-2个文体惠民亮点活动的计3分。

5

积极配合文旅广体局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3

不配合的每次扣1分

6

实施文化进村

入户工程

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4

分2项计分,每项计2分。

7

继续实施“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4

都达到4分,每少10%1分。

8

实施文化服务

畅通工程

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让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群体享受优质、畅通的公共文化服务。

4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让特殊群体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计4

9

继续组织开展好“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精准扶贫”优秀节目下乡巡演、“优秀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

5

三项活动均开展的计5分,每少一项活动扣2分。

         三、队伍建设(30分)

10

夯实公共文化

服务基本队伍

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名(含)以上,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

7

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11

乡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5天。乡、村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7

每少一项3

12

壮大基层业余

文化队伍

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办农民艺术培训学校,两年内培训业余文艺骨干80名,不断壮大基层文化队伍,每个社区、村都有2个以上业余文艺团队,开展业余文艺团队星级评定工作。

8

两年培训人次达标的计3分,文艺团队数量达标计3分,开展业余文艺团队星级评定工作的计2分。

13

加强文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开展文旅志愿者活动,文体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实现所有乡镇、村(社区)覆盖到位,志愿者队伍人数占总人口2‰。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有专门经费安排。

8

开展文旅志愿者活动的计3分。志愿者人数达标的计3分。建立管理制度且有经费安排的计2分。

         四资金保障(10分)

14

资金管理及保障

要设立创建经费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文化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要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公共文化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10

因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创建工作的酌情扣分。

15

创区工作

加分说明

1、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刊登1-2篇有关创区经验(成果、亮点)新闻报道的,分别加6分、3分、2分(每级别最多可加6分,相同内容的新闻报道按最高级计分)。

2、特色文化工作在全县、全市乃至全国形成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受到国家、省、市、县宣传文化系统表扬的,分别加6分、3分、2分、1分(相同工作的表扬按最高级计分

16

其他扣分说明

1、不配合完成县创区办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资料的,每次扣1分。

2、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附件2

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考核表(县直)

评估对象:                填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序号

评分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加分项目

减分项目

1

创建工作实效

根据《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工作任务分解表》,积极主动履行部门职责,对照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100分

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加2分;作出重要贡献的加5分。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32分。争取国家、省级创建资金或国家、省级、市级重大项目的,可加5分、32分。最多可加10分。

落实委、政府关于创区工作部署差的减3分;差的减5分;不积极配合做好创区工作,视情节轻重实行扣分。最多扣10分。

合计


附件2

江永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

2019—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基本

服务

项目

读书

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 6册,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5000册,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6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年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及时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

广播

4.为农村居民提供日常广播服务,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

电视

6.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无线数字化覆盖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3套广播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县、市州各1套)。

观赏

电影

7.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村每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8.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

方戏

9.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专业艺术团体每年应坚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10.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每年为每个农村乡镇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

设施

开放

1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2.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13.县级以上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

活动

15.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文化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6.各级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活动,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

数字

服务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有网站。

18.公共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县级达到3TB

硬件

设施

县城区

19.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科技馆等。

乡镇

20.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站(中心)内应设立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

(社区)

21.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设有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可与农家书屋整合)、1个文化广场、1套简易音响设备。

广电

设施

22.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体育

设施

23.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和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或纳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整合配置。

流动

设施

24.根据基层实际,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辅助

设施

25.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

编制

26.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和县有关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其中,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7.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3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28.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人员配备

业务

培训

29.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二、标准实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本实施标准以乡镇为单位推进落实,从2019年起开始实施。

(二)各乡镇要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科学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计划生育、民政福利等各方面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实现共建共享。

(三)县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少数民族乡、贫困山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乡镇予以奖励。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实施标准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3

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省、市创区工作部署,我成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协调推动全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为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清晰、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层级职责,解决政府规划和部门协调问题;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在资源利用上,集约集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在科技创新上,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科技水平;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人员,专兼结合,综合使用,注重发挥志愿者作用;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在经费保障上,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规划,策划和实施工程项目;

(六)在服务管理上,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高质量,良性运行;确保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程度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着眼于发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资源优势,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在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文化政策、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机制创新、部门和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实现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的目标,发挥公共文化政策和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科学规划,服务基层。根据政府行政层级特点,建立不同层级的协调机制,设定不同的协调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统筹责任,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整合基层文化项目、工程、资源,形成合力,加大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力度。

(三)循序渐进,完善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应从易到难、由简入繁、分类部署、稳步推进。立足于现有的文化馆体系、图书馆体系、博物馆体系、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影放映体系等,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机制。要通过具体工作的推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完整、有力、高效的服务体系。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根据省、市及我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机制的优先议题,制定规划和时间表、路线图,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逐步统筹和整合宣传文化系统和社会相关资源,并通过具体增量项目的开展,带动各相关部门和领域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

三、协调机制组成部门

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与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电影公司等部门组成。

四、主要任务

(一)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文化、体育、广电等相关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研究提出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和考核。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评价标准等三个方面,研究制定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标准,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行指导、验收和考核,同时将各类标准作为评估考核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更好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四)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出台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共建共享的具体政策。进一步发挥县、乡镇基层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整合县、乡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完善建设布局,提高服务效能。以实施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为切入点,统筹县图书馆、文化馆(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分馆)、村(社区)图书流通点和农家书屋及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实现县域范围内以基层为重点的一体运行。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农村文化广场。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项目。在市、县和城乡基层重点研究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做好各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在基层的统筹实施和资源整合工作。对户户通、文化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等已有重大惠民项目,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推进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重点以推进全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契机,深化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农家书屋融合发展、进村入户。深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组织开展公共文化主题科技示范。研究实施面向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项目。对新设项目,强调在协调机制的统一框架下统筹安排。

(六)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特别是社区、农村乡镇的文化队伍建设。落实对行政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文化管理员的补贴。建立县域城乡公共文化人员队伍建设的统筹机制,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七)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研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志愿服务。

(八)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近期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推动下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文件。以协调机制为依托,研究起草文件,明确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二是以乡镇、农村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等化进程。三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在目前已经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基础上,完善服务项目,达到开放时间

附件:1.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协调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2.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协调组议事规则

附件1

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协调组员单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

    1、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文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提供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情况,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

2、制定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3、制定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委宣部:

    1.指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重点任贯彻

    2.指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协调机制的建

    3.指县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设协调组办公室展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协调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江永县规划、政策、方案牵头编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江永县规划准。

    2.协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社化建工作。

    3.同有,整合全公共字文化源,推全媒体传输平台建

4.承担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办

    1.指协调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建设构编制工作。

    2.加强公共文化机编制配和使用情调研,出台相政策,公共文化提供人才支持。

改委:

    1.国家公共文化服体系示范区设纳经济和社会发“十三五”规划

    2.指导编制我基本公共文化服保障准。

    3.统筹重大公共文化施建设项目。

育局:

    1.协调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指中小学课育基地展公共文化服

    3.推动农村中小、社区教育中心、居民校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室共建共享。

政局:

    1.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体系建行的政保障机制。

2.指导编制全基本公共文化服保障准和政支出准。

县住建局

1.协助文体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制定和整体设计,以及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士配备无障碍设施的规划。

人力源和社保障局:

    1.指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伍建政策。

    2.加强对县乡镇公共文化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村(社文化服中心文化管理员位建的指

市监局: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

    2.协调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体系建,推进质评价体系和品牌建

3.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县扶贫办

1.建立文化扶贫机制,根据本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1.推进职工文化和企文化建

    2.参与制定推进农民工文化建的相政策措施。

委:

    1.协调进青少年文化志愿服

2.参与未成年人文化建

县民政局

1.设有老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满足其基本文化需求

妇联

    1.推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的融合。

    2统筹导妇童文化益保障工作。

    3参与文化志愿服

县科协:

1.组织或参与“三下乡”活动。

县电影公司

1.统筹公益电影放映。

附件2

永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永县协调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立江永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

第二条建立协调组的主要目的

(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规、部门规章、规划、编制及政策规定的统筹协调,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深化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公共文化制度,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第三条协调组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与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电影公司等部门组成

第四条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体局,主要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协调组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贯彻落实协调组关于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协调组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协调组下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协调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人员视工作任务确定。协调组成员、联络员和工作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名单报协调组办公室。

第六条协调组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三)协调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四)统筹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五)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惠民项目。

(六)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七)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

(八)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协调组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旅广体局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协调组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旅广体局与其他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并发文通知。协调组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和工作小组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第八条协调组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由协调组办公室印发。

第九条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在会前应主动研究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第十条协调组重点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4

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推动江永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正确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提高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文化消费,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助力永州市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在动力。

2.创新供给方式。通过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创新供给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有效供给创造需求;树立不同群体的消费习惯,改善消费条件,创造更多消费选择,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3.推进产业融合。推动文化创意和科技融合,扩大现代型和科技生态型文化产业,提升质量和效益,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使其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

4.注重社会效益。立足文化资源地位和价值,兼顾长期效益,坚持文化为民惠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实现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实现全县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逐年增长,消费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化消费供给。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打造符合本地市场需求的原创文化精品,坚持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文化企业为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适合江永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推动创新创作、产业经营等一体化运作。推动文化创意和科技融合,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文化事业单位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作和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二)打造文化消费品牌。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旅游旺季,整合全县文化消费资源,打造文化消费季活动。举办好勾蓝瑶、女书园景区景点的旅游文化活动,打造在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文化消费品牌。有效放大文化惠民活动、文化旅游活动、非遗进景区等活动效应,吸引更多的内外游客到江永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演出市场消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江永演艺市场的供给侧改革。遴选群众喜闻乐见、内容新颖健康、品种全面多样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曲目、戏剧等,力求促进江永县演艺市场在内容和品质上明显提升。通过票价直接补贴与优秀作品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和演出团体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演出活动,实现文化消费多元化的刺激模式。(责任单位: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扶持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文化场馆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供给渠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繁荣文化市场。(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改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

(五)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培训力度,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结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服务水平。在加大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文化市场监管举措和力度,逐步建立文化市场行业监控平台,实现网上网下同步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依法保护创作者权益。(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支持图书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书法、绘画、创意作品竞赛,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引导消费者养成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爱好和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创新支持扶持方式。建立健全加强文化产品供给与促进文化消费并重的扶持机制,创新政府性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扶持的新机制,通过消费补贴、以奖代补,不断激发和提升文化企业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公共资源在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方面的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税务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文化消费引导促进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全文化消费发展工作。加强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努力形成上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文化消费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责任划分,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推进措施,合力推进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工作。

(三)科学评估评价。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把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化政策激励方式。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

附件5

江永县公益性演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if !supportLists]-->第一章<!--[endif]-->  

第一条  切实发挥社会文艺团队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确定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公益性演出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为:负责下达或确定公益性演出任务;负责对公益性演出情况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确保演出节目的政治导向和艺术质量。

第三条  政府设立公益性演出补贴专项资金,按照“据实补贴,多演多补”的原则进行成本性补贴。财政负责公益性演出补贴经费的拨付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公益性演出补贴范围和场次界定

第四条补贴范围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县文化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公益性演出。

第五条公益性演出界定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演出包括两类:

1、指令性演出:委、政府举办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重要专项演出和主题性文艺演出活动;

2、赴基层演出:深入乡镇、农村、社区等进行的非营利性或免费演出;

第六条 赴基层演出场次统计标准

1、每场演出时间应不少于80分钟;不足80分钟,但超过40分钟的按半场计算,两场算一场;演出不足40分钟,不计算场次。

2、每场演出参演人员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不计算场次。

3、社区、农村乡镇每场观众人数不少于200人,低于以上标准的演出不计算场次。

第三章 公益性演出场次的申报与

第七条  每年下半年(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同步),由县文化部门统计下年度公益性演出计划,报政府审批。财政政府批准的演出计划在预算中安排演出补贴专项资金。

第八条 实行“演出日志”制度。演出日志(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三部分内容:

1.演出活动要素:演出时间、地点、演出内容、演出时间长度、演员人数、观众人数、主要演员签名、演出所在地或演出场馆联系电话及签章证明;

2、演出主办单位、演出所在地或演出场馆以及观众对演出活动满意度的测评;

3、主管部门抽查或核查情况等。

第九条  成立由财政文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社会文艺界专家组成的“公益性演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赴基层演出等公益性演出场次、效果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条 每年第四季度(11月30日前),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江永县公益性演出场次资金申报统计表》(附件1)、《江永县公益性演出日志》(附件2),由公益性演出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认演出场次。

第四章  公益性演出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赴基层演出补贴资金的拨付:财政年初公益性演出场次补贴进行预算,年底按照审核确认的场次进行结算;因未完成公益性演出计划而结余的指标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赴基层演出补贴金额一般按照不同艺术形式和剧目类型,对单场演出分别给予1-5万的经费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为:

1、大型歌舞剧、主题性文艺演出等,每场补助3-5万元。

2、小型文艺演出每场补助1-1.5万元。

第十三条  指令性演出补贴资金的拨付:委、政府举办的重大文艺演出活动须由文化主管部门下达演出任务书,其内容应包括演出目的、演出时间、演出地点、活动名称、形式内容、具体要求和经费预算等;财政核定总体经费预算后,在演出活动举办前预拨80%经费;待演出结束后,由公益性演出评审委员会对该演出活动进行审核评议,通过后,拨付剩余20%经费。

第十四条  公益性演出补贴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履行财务报账手续,不得用于与演出无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每场演出前,主办或承办单位须向现场观众发放 “公益性演出群众意见反馈表”(附表格3),演出结束后收回至少20份,和演出场次资金申报统计表、演出日志一并报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申报公益性演出专项补贴经费,必须实事求是,手续齐全,如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按每虚报1场扣除该类场次补贴标准2倍额度的专项补贴经费,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江永县公益性演出场次资金申报统计表

演出名称

演出时间

场次

经费预算

备注

附件2:

江永县公益演出日志

演出主办单位

演出时间

演出地点

演出内容

演出时长

演员人数

观众人数

演出所在地联系电话(盖章)

观众满意度测评

主管部门

核查情况

附件3:

                 演出群众意见反馈表

尊敬的广大民众:

我们衷心地感谢您对本次演出的支持,为了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给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请您在百忙之中填写以下意见反馈表,让我们更能了解百姓心中的需求。

1、您的年龄?

A.20岁以下   B.20-35岁    C.35-50岁     D.50岁以上

<!--[if !supportLists]-->2、<!--[endif]-->您希望举办演出的时间是?

A.上午             B.下午            C.晚上

3、您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次演出?

A.亲戚朋友介绍    B.广播       C.网络

4、您对本次演出的总体评价是?

A.非常满意      B.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附件6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采取以会代训形式,组织全县各部门学习

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具体任务:县委中心组和全县各部门中心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专题学习,了解掌握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中心组及下属单位专题学习

责任部门县文旅广体局

完成时间:2019年9

具体任务:1.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专题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

2.召开有文化站长、局直各文化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的培训会,专题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

3.组织局直各文化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专题学习。

三、各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学习宣传

责任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底之前

具体任务:制作宣传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进行宣传。

附件7

江永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拓宽公共文化演出产品供给渠道、增加供给数量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转变财政投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我县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赞颂人民群众用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新人新事、新风新貌;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2、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与完善文化、体育管理体制相衔接,制定操作性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

    3、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每年为镇、村(社区)购买公共文化演出的场次和类型,注重向基层社区、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人群倾斜。面向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办的演出团队购买,不分国有、民营。县、乡镇实行分级采购、分级配送,确保最广泛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4、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5、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演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一)明确购买主体

    县政府、镇政府是购买主体,具体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办的演出机构、团体等,均可参与政府采购。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不同于购买一般商品,既要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又要符合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要求,可采取比选、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演出团队有固定名称,组织健全,成员相对稳定,管理制度完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特色文化演出剧(节)目,有相应的演出设施设备,能长期坚持演出;有专业演出资质,民间文艺团队应在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符合我县制定的其他承接条件。

(三)明确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详见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完善购买机制

    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我县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五)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购买文化演出服务实行补助制,补助标准可按照整台剧(节)目的表演时间长短(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兼顾节目形式和演出人数确定。镇购买的补助标准由各镇政府自行确定。

(六)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七)加强绩效评价

    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与体育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进行统筹安排。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经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统筹安排,做好与有关各方的对接,公开、公平、择优选好演出团队,科学排出演出档期,尽可能地让更多群众方便观看。文化、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演出团队的演出及发展。

(二)强化沟通协调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县文化、财政、广电、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共同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可在适当时候对我县演出服务中涌现的优秀演出团队、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演,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四)鼓励支持文艺创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专业院团、民间文艺团队和社会各界创作各类文艺作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支持指导好专业与民间院团的创作工作,及时收集总结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鲜活文艺作品,不断充实更新公共文化演出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五)加强配送管理

    充分发挥文化馆(站)服务群众文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文化配送体系。加快建设我县公共文化物联网,实现城乡文化互动,与本区域综治、国土、计生、农业、妇联等部门开展的活动相结合,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科学合理安排配送时间与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期间,选择群众方便观看的地点进行演出,同时尊重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六)严格考评监督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承接主体完成的演出服务情况进行效益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演出服务经费,以及下一年度续签合作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合同或演出服务效果不好的团队,实行“黑名单”制,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同时,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七)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九)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五)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八)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九)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附件8

江永县2019年文化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全会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完成脱贫攻坚文化扶贫任务,切实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我县以文化扶贫扶志、扶智为核心,以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为重点,以重大文化扶贫工程为抓手,结合我县文化惠民扶贫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扶持已经脱贫的62个贫困村及其贫困人口;巩固提升2014-2018年已退出的贫困村和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脱贫力度。

二、目标任务

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步,突出抓好全县已脱贫的62个贫困村文化扶贫工作。围绕文化扶贫对象范围,实施“夯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62个贫困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室),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加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面貌有效改善,实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贫困群众文化生活的获得感。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按照指导标准,整合村文化室、村级广播、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阅报栏(屏)和体育健身设施,设置标识与信息立牌、推进综合配套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打造“一村一院一品牌”,完成62个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贫困村文化室达标建设项目。按照指导标准,62个贫困村文化室达标建设,配备相应的文化器材,统一标识,健全制度,满足艺术普及与群众文化活动需要。

3.贫困地区广播村村响项目。通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无线调频、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完成具有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实现贫困村有村级广播系统。

4.贫困地区电视户户通项目。采用直播卫星的方式,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电视难问题,完成电视户户通任务,实现脱贫户家庭通电视信号。

5.贫困地区阅报栏建设项目。按照指导标准,在计划脱贫村新建阅报栏。

6.贫困县县级文化设施达标项目。新建1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

7.贫困村体育设施安装项目。

(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送文化下乡与戏曲进乡村项目。组织文艺小分队,深入全县贫困村,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每个贫困村不少于1场。鼓励文艺社团到贫困村开展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贫困村积极发展民间文艺,每个贫困村年自办文化活动不少于1场。

2.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面向全县贫困村开展“公益电影进农村”免费放映活动,每个贫困村全年不少于12场。   

3.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项目。对全县农家书屋图书进行补充更新,每个农家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按计划分批次配送科普、法律、农技类等农村实用、农民喜爱的图书,在有条件的地方启动“耕读传家”乡村阅读示范点建设,讲好新时代“乡村龙门阵”。

(三)开展示范创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1.开展“文化扶贫示范村”创建活动。活动覆盖贫困村和中央宣传部实施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实现文化扶贫“有阵地、有队伍、有经费、有效果、有机制”,在补齐短板、健全机制、传承文化、移风易俗等方面进行探索和积累,创建“文化扶贫示范村”。   

2.开展文明村镇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注重挖掘“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有益经验,创建文明村镇。在每镇建设1个家风文化主题示范院,推出1户县级及以上文明家庭,开展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推选创建活动。

(四)实施乡村文化振兴行动

1.加强保护传承。依托三千文化民族民俗文化资源,实施乡村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依托农耕文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传统节会等资源,加强民俗文化研究和抢救性保护。完善县乡村三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着力抢救老农民、老工匠、老技艺、老地名、老风俗、老传统,振兴传统工艺,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对“濒危”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积极鼓励、重点推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保护项目。深入发掘乡村历史故事、文化基因和家族优良传统,着力培育乡贤文化。

2.培育文创企业。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大“三农”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加速乡村文化特色产业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文创企业发展环境。鼓励农民以集体、家庭、个人等方式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开发文化资源,形成参股、购股、合伙经营等多样共赢共享模式,建设完善乡村文化产业链。

3.打造文创品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搭建乡村文化展示平台,举办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和竞赛,挖掘乡村文艺人才,创立乡村文化活动品牌,打造乡村文化名片。充分发挥文化渗透功能,实施“文化+”计划,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促使文化与农业、旅游等的融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与升级。深挖各地乡村文化特色,建设有独特风韵的文化产品。

4.文创产品营销。深入挖掘乡村文创产品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加大产品交易、推介力度,不断扩大本地特色产品市场份额。定期组织乡村文创企业利用文化遗产日、非遗节等平台,不断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知名度。支持和鼓励文创企业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乡村文化市场发展。

5.深化文旅融合。将乡村文化建设贯穿旅游发展、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始终,把乡村文化融入新型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文化旅游园区和城乡新型社区,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形成“产城一体、景城一体、园城一体”格局。

(五)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文艺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文化乡村人才支持项目,加大非遗传承人培训工作,培养戏曲人才、农村戏曲团队和县区志愿者。

2.文化管家培养工作。加大购买服务和培训工作,培养当地文化能人、文化管家和文化演出队伍,为每个贫困村招募1名文化志愿者,实施文化志愿服务“帮村行动”。

四、进度安排

2019年文化扶贫专项计划主要工作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分月推进。

1月,完成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的编制;

2月,完成文化惠民扶贫实施方案的市级初审并报省级部门审核;

3月,启动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

4月,完成招投标并做好开工的准备工作;

5月,组织开工实施;

6月,开始实施项目建设;

7月,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加快实施进度;

8月,完成土建项目;

9月,完成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营工作;

10月,组织初查、整改;

11月,迎接各级验收,做好巩固提升工作;

12月,做好文化惠民扶贫年度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等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规划。非基础设施建设类工作由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持续推进。

五、资金筹措

全县文化扶贫工程计划投入资金1531.73万元。主要来源于省及以上行业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夯实组织领导

实行一把手挂帅、专人分管、专人承办。把文化扶贫纳入精准扶贫和文化建设考核内容、纳入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成立文化扶贫督查指导组,建立分乡镇包干督查指导制度,保障文化扶贫组织有力。

(二)完善推进机制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更加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推进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建立一月一反馈、两月一督查,三月一研判的工作机制,确保文化扶贫推进有序。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文化扶贫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推动人力、物力、资金、资源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确保文化扶贫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四)抓好典型示范

在严格执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文化行业扶贫验收标准的同时,结合贫困村实际,紧紧围绕科学化建设、优质化管理、创新性运行,积极探索和总结提炼文化扶贫的新方式、新手段、新措施、新模式,努力形成“一村一特色、一县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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