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二)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根据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永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申请人若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救助证、供养证等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经济困难说明。申请人若无经济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可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填写。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机构
(一)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还要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人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或提交经济困难状况的证件、证明材料;
(四)有关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