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项目相关要求
各乡镇及项目施工方:
一、项目要求
1.机耕路路肩高在60公分左右,如使用浆砌石砌筑,上下底宽均40公分;使用毛石混凝土,宽度0.35米;高在60公分至80公分,使用浆砌石砌筑,基础底宽0.5米,上顶宽不超过0.5米。超过80公分高不得用毛石混凝土砌筑。机耕道碎石面层要掺合凝结构粉。
2.挡土墙在80公分至1.2米,基础底宽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超过0.3米,上顶宽不超过0.6米。
3.挡土墙在1.2米至1.5米,基础宽度不超过0.8米,厚度不得超过0.5米,上顶宽不超过0.6米。挡土墙在1.5米至2米,基础宽度不超过1.2米,厚度不能超过0.6米,上顶宽不超过0.6米
4.混凝土渠道40*40至60*60渠,壁厚15公分;80*80以上渠,渠壁厚20公分至25公分;60*60渠(含60*60渠)以上,渠道内需要增加20米一处的撑杆。
5.混凝土渠道、坝、水泥路、桥梁等(除浆砌石砌筑可用325#水泥以外),水泥均采用425#水泥。
6.施工方未按以上五点建设要求实施的概不参与验收。
二、安全生产
各乡镇在召开乡村振兴项目招标会的同时要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注意事项,确保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项目施工中要求施工方配齐施工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三、报账时间逻辑
与县发改局进一步确认,项目报帐资料中以下三个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先项目计划--再预算--各乡镇到发改局报备不招标请示时间。项目中标后公示时间需7-10天(除周末外),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中标时间后,完工公示时间需在竣工时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