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脱贫攻坚到户政策告知书
类别 |
项目 |
政策内容 |
产业 扶贫 |
资金 补助 |
鼓励、支持有产业发展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主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产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对加入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给予12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该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资、购买农机、购买种苗等产业发展所需,亦可由合作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提供农资、种苗等生产资料(按价计算,不得高于市场价)及农机、劳务服务。对未加入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8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该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农资、购买农机、购买种苗等产业发展所需。 |
小额 信贷 |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按照授信情况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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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 |
交通 补助 |
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交通补助。县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诉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 |
职业培 训补贴 |
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享受免费培训,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费补贴20元,具体参照我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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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扶 持 |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员优先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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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贫 |
易地扶贫搬迁 |
在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前提下,我县对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毛坯住房建设资金按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由建设主体单位进行统筹安排;对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为1000元/㎡。 |
危房 改造 |
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边缘户,经农户自愿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三级公示,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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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 |
教育 助学 |
(1)学前教育:享受入园补助500元/人/期。 |
(2)小学阶段:免学费、教科书费;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500元/人/期,非寄宿生250元/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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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阶段:免学费、教科书费;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625元/人/期,非寄宿生312.5元/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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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中教育:一中每生每期免除学费1000元,二中、三中每生每期免除学费800元;免收教科书费;每生每期享受助学金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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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职教育:每生每期免收学费1200元;享受助学金1000元(职一、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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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等教育:录取新生一次性给予500元(省内)、1000元(省外)的入学路费补助;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就读大学期间免收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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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 计划 |
(1)职业教育:给予1500元/期的扶贫助学补助,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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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劳动力参加市级培训补助标准120元/人/天,参加县级培训补助标准1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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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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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
医疗 保障 |
(1)2020年医保缴费250元/人,财政补贴返还132元/人;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 |
(2)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一站式”结算,实际费用报账比例达到85%;经过规范转诊转院在县域外住院的29种大病,享受“一站式”结算,实际费用报账比例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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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实行分类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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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对高危人员和普通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管理,提供每年随访服务四次以上,对普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每年两次的健康服务指导,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服务、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宣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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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扶贫特惠保,按照60元/人,由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是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和大病的补充保障,实行“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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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扶贫 |
社会 保障 |
(1)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一,二,三类对象发放低保兜底金,按月打卡发放到户,具体发放标准:①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4000元年,发放低保兜底金;②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人平月245元发放低保兜底资金;③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不低于人平月215元发放低保兜底金;④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5200元/人/年)发放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 |
(2)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分别发放不低于780元,按月打卡发放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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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扶贫 |
护林员补 助 |
通过签订《江永县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进行聘用就地转岗为生态护林员,按照壹万元/年的补助标准予以劳务补助,其中70%劳务补助按1750元/季的标准发放,剩余30%劳务补助由乡镇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助予以发放。 |
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集体部分生态效益补偿按15.5元/亩.年;县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4.5元/亩.年。 |
上述政策属现行执行标准,如果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