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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微信诈骗案
  • 2018-08-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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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波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修改其中一个微信昵称冒充商家账户,以“左手倒右手”的方式营造给商家付款成功的假象,以此骗得18家商店36条香烟,折合金额八千六百余元。法官提醒,使用移动支付扫码收款的商家,在遇到顾客扫码付款时,一定要及时查看收款账户,耐心等待一会儿,确保资金到账后才能将贵重货品交给他人,避免上当受骗。(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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