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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不简单 提供公证还普法
  • 2017-04-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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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永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群 何丽辉) “我真的很不理解,继承人就我的奶奶、母亲和跟我,我奶奶本人表示不继承,怎么还不给我办过户”。 4月13日,何某在江永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该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说。

  原来何某的父亲何某学因患癌症于2005年去世,其遗产中有两套位于冷水滩区的房屋。何某在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部门要何某提供该房产其他继承人情况,如有放弃继承的须提供签字放弃。面对何某的疑惑,工作人员认为,这个案子要想做好公证,得先跟他们梳理下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遂跟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被继承人何某学的财产在其去世后无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继承人继承。该房屋依法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事实上,被继承人何某学的父亲已去世,继承人则为其母亲何某池、妻子冯某及其独生女儿何某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何某学的母亲何某池表示其放弃继承,房屋则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为依法维护各继承人利益,房产部门在进行过户登记前,须了解房屋的继承人情况,如果有放弃的继承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签字,如本人不能到场须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虽何某的祖母何某池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因房屋在冷水滩区,须在冷水滩区的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但何某池居住在江永县潇浦镇农村,不便到场签字。那么须由其本人到户籍地即江永县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再由何某携公证书去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工作人员的解释后,何某豁然开朗,提供了完整的材料请求办理公证。考虑到其祖母年事已高,行动有诸多不便,经江永县公证处研究决定立即派二名公证员到何某池居住的该县潇浦镇锦堂美村上门为其提供公证服务。

  今年以来,江永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介入、积极服务,以“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动力,不断提高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坚持“公证一起,普法一例”的工作要求,在办理公证时积极普法,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作用。一季度以来,该处共办理公证案件59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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