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首积亮)6月30日,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知,我县自6月28日起执行央行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有所下调。其中,5年以内(含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25%降为3%,5年以上利率由3.75%降为3.5%。
同时下调的还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6月28日起,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
执行政策的日期也有相关规定。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6月28日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之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再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根据新规定,已签定合同、放款日在6月28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6月28日(含)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调整后的档次利率执行。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央行此次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旨在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