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各级行政权力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归档时间:
已归档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江永县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领域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
义务教育
户籍管理
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
财政预决算
稳岗就业
社会保险
城乡规划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生态环保
保障性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农村危房改造
市政服务
城市综合执法
涉农补贴
公共文化服务
卫生健康
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救灾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
税收管理
扶贫
交通运输
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版权
旅游
水利
统计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分类:
全部
绿化管理(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9)
市政公用管理(7)
二级事项分类
全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1)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1)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3)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1)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1)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2)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1)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3)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2)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2)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1)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1)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1)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1)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1)
城市综合执法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治理
永州市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专项培训 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江永县城管局开展市容整治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城管
江永城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
江永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关于转发《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通知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关于转发《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通知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