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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春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 行)
1989年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了旨在救助贫困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春蕾计划”。为科学有效规范地募集、使用、管理“春蕾”资金,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特困家庭中辍学或濒临失学的女童
二、推荐资助对象程序: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妇代会、或所在学校推荐受助学生,乡镇妇联负责核实审查。
三、资助金额
1、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00元;
2、初中生每人每学期400元。
四、资助方式
1、无指向资助。单位或个人捐款多少不限,资助对象不限。
2、结对资助。单位或个人可选择资助一个或多个孤困学生,一般要求帮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创办“春蕾班”或“春蕾学校”。单位或个人资助一个班(至少30人)或一个学校(120人以上)至小学(6年)或初中(3年)毕业,可冠名“××春蕾班”或“××春蕾学校”。“春蕾班”采用集中办班、混合办班、分散办班等多种形式建立。
五、资金管理
1、妇联组织“春蕾资金”专用帐户,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2、下发款应及时全额转拨到位,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一般情况,资助款由资助方于每学年初直接转到受助学生所在学校专用帐户。对资助款直接由资助方转拨的,所在学校应向县妇联提交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建档备查。
3、严格履行助学资金发放手续。每学期由县妇联统一为受助学生代缴书本费。资助款发放和领取要做到三有,即:有书本费收据、有经办人签名、有县妇联主席签批。
4、资金的增值只能采取存储方式。
5、无指向捐款,由县妇联统筹安排用于孤困学生上学。
6、学校每学期公布一次资助款收支情况,并书面报告县妇联和资助单位。县妇联会同资助单位每年对资助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档案管理
1、建立受助学生汇总表、受助学生情况调查表、资助单位(个人)情况调查表。
2、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受助学生情况调查表、学习情况登记表、健康检查表)和受助学生汇总表。
3、凡反映实施"春蕾计划"的一切文字材料、帐薄、图片、音像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的各种信息材料均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予以规范建档。
七、受助学生联系制度
1、各乡镇妇联为受助学生的联系人,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并定期向县妇联汇报。
2、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每学期应向县妇联、资助单位(个人)至少通报一次受助学生在校学习情况。
以上管理办法由县妇联负责解释。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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