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政府信息网:首页>>文件中心>江永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的意见

文号:永政发[2007]8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意见

 

夯实我县烤烟发展基础,做优做强烟产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烟叶生产收购目标

全县按6万担收购任务来安排生产和收购考核(具体到各乡镇的种植和考核收购任务见附件1),各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生产水平科学认真地签订好产购合同。

加大对烟叶生产扶持力度

(一)切实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2008年由烟草部门以每亩490.72元的标准按“套餐”制为烟农提供烟用物资(具体数量、金额见附件2),烟农每亩只需交纳400元成本费,由烟草部门补贴90.72元。烤烟生产所需烟用物质实行肥贷挂钩,由烟草部门贴息,烟叶收购后,烟草部门按国家的烟叶生产投入政策标准补贴烟农;对烟田进行了稻草还田、秸杆还田、绿肥压青、机械深耕等土壤改良措施并实行了地膜或稻草覆盖的,经当地烟草站验收合格后,再按每亩40元的标准补贴到农户;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建立烤烟生产风险基金,对由于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烤烟绝收的,对受灾烟农按实际受灾面积由乡镇烤烟办、烟草站现场核实报批后给予适当补偿;烤房建设的补贴:大密集型单个的每座补贴2.1万元(含烘烤设备,下同),五座以上连片烤房群的每座补贴2.3万元, 十座以上连片的每座补贴3万元,大密集烤房群的产权原则上归村民委员会所有;小密集型烤房已进料或动工并已经烟草站备案报批的, 每座补贴3千元。

(二)县财政按每担20元的标准投入烤烟生产。主要用于烟农的烤烟生产阶段补贴(按规定时间翻耕起垄每亩10元、病虫害综合防治每亩15元)、村干部市场管理费(按每村的实际收购量给予村干部每担2元的市场管理费)、村干部及聘请的村级预检员预检预约奖励(按每人实际预检数量给予每担4元的奖励)和烟叶生产管理补助(生产期间为头年12月至当年7月共8个月,按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烤烟生产专干烟叶生产管理补助;烤烟生产专干的聘请按每150亩聘一名,每个行政村不超过三名的原则确定)。

三、优化奖惩办法

(一)对乡镇

1、对乡镇场实行收购目标考核奖。全县按6.0万担收购任务进行考核,将乡镇的收购任务与税收奖励挂钩,并按以下七种情况进行奖惩:

①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按4:6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40%,县财政占60%。

②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在95%以上(含95%)100%以下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按3:7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30%,县财政占70%。

③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在90%以上(含90%)95%以下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按2:8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20%,县财政占80%。

④乡镇超额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其超额部分所实现的烟叶税按8:2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80%,县财政占20%。

⑤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达不到90%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不予分成。

千家峒、铜山岭等其他无收购任务的乡镇场,其所完成的烟叶税,不论多少,均按7:3分成,其中乡镇占70%,县财政占30%。

⑦乡镇完不成考核收购任务的,每少一担处罚30元。

2、对乡镇主要领导和从烟干部设立烤烟税源建设贡献奖和种植收购目标奖。凡乡镇从县财政所得的烟叶税,以其总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用来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乡镇烟办主任以及其他从事烟叶生产的乡镇干部,其中乡镇党委书记4%、乡镇长4%、乡镇烟办主任2%,其他乡镇干部20%,但个人所得奖励额不得超过2万元,兑现办法按完成收购任务的多少而定,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按以上标准兑现,完成考核收购任务在90%以上(含90%)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兑现,完成考核收购任务在90%以下的,不给予奖励。对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乡镇,按每担2元的标准另行给予收购担数奖,其中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担各0.4元,烟办主任0.2元,其他干部1元。

 

二)对县烤烟办及县烟草局

对县烤烟办实行收购目标奖,对县烟草局实行收购目标和收购均价奖。全县完成市政府分配的收购目标,实现烟叶税700万元以上,奖励县烤烟办工作人员3万元、县烟草领导班子成员5万元;实现烟叶税750万元以上,奖励县烤烟办工作人员4万元、县烟草领导班子成员7万元。全县全等级收购均价以6.2元/斤为基数,收购均价超基数0.20元/斤以上,超过基数(6.2元/斤)部分实现的烟叶税以万元为单位计算,按超过部分的10%奖励烟草局领导成员超过6.5元/斤以上,超过部分则按20%奖励超过6.8元/斤以上,超过部分则按30%奖励。

(三)对涉烟单位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烤烟办、县烟草局(营销部)、各烟乡镇必须向县政府递交烤烟生产收购责任状同时,签订责任状的所有单位主要责任人还必须向烤烟生产领导小组交纳责任金,其中烤烟办主任、烟草局长各2000元,烤烟办副主任、烟草局副局长各1000元,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长各1000元,乡镇烟办主任各500元。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责任金退还,再按责任金同等数额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完不成考核收购任务的,责任金作罚金,取消责任人年终烤烟生产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将县、乡(镇)烟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烤烟办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每担2元的标准安排(完成6万担则安排12万元、完成6.5万担则安排13万元、完成7万担则安排14万元,以此类推)拨到县烤烟办,由县烤烟办考核下。县烤烟办的工作经费(20万元)继续执行由县财政和县烟草局(营销部)各承担10万元的规定安排。

五、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由伍军任政委,陈景茂任组长,唐早任常务副组长,何永湘任副组长,县烤烟办陈东俊、县烟草局王旭辉、尹三宝及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联社、农业局、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价格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何永湘同志代表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各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抓烟领导机构和明确专门的抓烟人员。

 

附件:1、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任务分配表

2、2008年烟用物资“套餐”供应表

 

                      OO五日

 

 

 

 

主题词:烟叶   产销Δ   政策   意见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烤烟生产收购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种植任务

(万株)

考核收购任务

(担)

松柏瑶族乡

700

15000

黄甲岭乡

155

3000

上江圩镇

15

300

潇浦镇

35

700

允山镇

420

9000

夏层铺镇

690

15000

兰溪瑶族乡

410

9000

桃川镇

350

8000

 

2775

60000

附件2:

 

 

 

 

 

 

2008年烟用物资“套餐”供应表

物资名称

单位

单价(元)

亩用量

金额

说明

                 

种子

7

0.3

2

每袋种子供应3.5

大棚膜

495

0.0064

3.17

以使用2年计算

大棚架

1000

0.0026

10.26

以使用5年计算

漂盘

5

6

10

以使用3年计算

基质

立方

400

0.034

13.6

 

营养液

13

0.15

2

 

池膜

公斤

13.5

0.15

2

 

小计

 

 

 

43.03

 

              

基肥

公斤

2.43

78

189.54

 

追肥

公斤

2.5

26.6

66.5

 

硫酸钾

公斤

3.5

22

77

 

提苗肥

公斤

2.44

3

7.32

 

运费

公斤

0.2

129.6

25.92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