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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发[2007]9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9号)、省政府(湘政发[2007]26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12月起开展江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掘、整合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普查,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县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保存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一是有文化渊源的石山洞穴;二是以文昌阁和风雨桥为主的公共建筑物含楼、祠、庙、观、寺、台、桥、庵、亭等;三是极具特色的湘南古民居;四是石碑石刻;五是古驿道;六是革命文物遗存等等。
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的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5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掌握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根据普查成果,编制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12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12月至2008年元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通过电视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普查队伍,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等;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场为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文物局),由文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文物普查的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力争多向上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快我县文物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文化局据此编制全县文物普查经费需求方案,报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分级实施。
附:江永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印发
附:
江永县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跃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景川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明尧 县文化局(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郑朝阳 县发改委副主任
何应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欧 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德富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何瑞龙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邱喜平 县交通局副局长
周浩富 县水务局副局长
文 达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云富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自标 县文化局(文物局)副局长
陈健林 县广电局副局长、电视台长
阳 昀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燕 县民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谢明尧同志兼任,县文化局副局长刘自标、县文物管理所所长何义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