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永政发[2006]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5]24号)精神,组织好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情况,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全县6万多农户,21万多农村人口,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场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县统计局、广电局要广泛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乡镇场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各级财政对普查经费要给予保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资金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附件:江永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4日印发
江永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唐早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杨复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义盛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迪松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勋 县统计局局长
何社庆 县发改委副主任
何勉先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谭 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学贵 县农办副主任
江 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蒋少平 县科技局副局长
伍富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应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宝林 县司法局副局长
欧阳美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毛小卫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光成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绍礼 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友仁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健林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唐远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圣湘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何娟云 县农发行行长助理
阳 昀 县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