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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永政发[2006]1号


江永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5]24号)精神,组织好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情况,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1231日,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全县6万多农户,21万多农村人口,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场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县统计局、广电局要广泛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乡镇场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各级财政对普查经费要给予保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资金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附件:江永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OO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江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214日印发 

江永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唐早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杨复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义盛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迪松  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勋  县统计局局长

何社庆  县发改委副主任

何勉先  县农业局副局长

      员: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学贵  县农办副主任

    县教育局副局长

蒋少平  县科技局副局长

伍富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应盛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宝林  县司法局副局长

欧阳美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毛小卫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光成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绍礼  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友仁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健林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唐远龙  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圣湘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何娟云  县农发行行长助理

    县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